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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黄山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9]4号)《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规定,围绕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为做好2019年秋季我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黄山市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黄山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黄山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黄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黄山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黄山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黄山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黄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黄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黄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县教育局认定。

  黄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2522753)

  屯溪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2596226)

  黄山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8530277)

  徽州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3511387)

  歙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6519750)

  休宁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7516179)

  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5526107)

  祁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4512266)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相关页面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19年9月23日—10月1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10月1日-10月7日不开放)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2)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3)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黄山市教育局”。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黄山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5)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时应选择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网上申报成功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达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于2019年10月10日—10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前往黄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04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黄山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否则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目前不设有效期。

  (5)申请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否则应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双面打印,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版的一寸普通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上的照片务必加盖体检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其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使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使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3)。  

  黄山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黄山市中医医院体检办(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59号,联系电话:0559-2177900),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务必携带身份证于2019年9月23日—10月12日自行前往黄山市中医医院体检办进行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8:00开始,10:00停止抽血,要求空腹;下午不安排体检,10月1日-10月7日不安排体检)。

  各区、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及体检方式(自行前往或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请申请人遵照各区县教育局在各自门户网站上所发布的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标准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字迹要求工整清晰,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审查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提请注意事项

  (一)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在申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市或相应的区、县教育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

  (四)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无需申请人提交纸质版。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第六条,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网上申报时提交《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六)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请在本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使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切勿自行制作。

  (七)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九)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 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16.59 KB】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pdf【1.99 MB】 预览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pdf【1.99 MB】 预览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15.97 KB】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15.97 KB】

  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16.59 KB】

黄山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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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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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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