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申请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四会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四会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而且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10月9日–10月15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须知”(点击
)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10月9日至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
)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的地点: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室(2)
2.现场审核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8:30-12:00时,14:30-17:30时。
3.联系人及电话:曾老师,0758-3112922
4.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
(1)四会市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四会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②.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③.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④.师范毕业生成绩单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成绩单未显示教学实践课程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须考生学校出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四会市新中医院,长江明珠花园旁)。
⑥.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⑦.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下载《四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并把材料按表中所列材料顺序用夹子夹好。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在收到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发送的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机信息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37628372。
五、表格下载见附件:《四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体格检查表》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附件1:
四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
姓名: 申报资格: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 1 | 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教学实践课程成绩无法辨析的需学院出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
| 2 | 不能通过信息系统核验的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原件(国外学历认证书) | |
| 3 | 不能通过信息系统核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 |
| 4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指定四会市新中医院,长江明珠花园旁)。 | |
| 5 | 港、澳、台居民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6 |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上,照片要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 |
| 7 |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
注:1、打印此表把申请材料按表中顺序用夹子夹好。
2、上述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
附件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3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澳门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刑事纪录证明书”,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并将此证明书直接寄回我单位。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3年修订)
市 县(区) 申请资格种类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贴 相 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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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 身份证号码 | ||||||||||||||||||||
| 工作单位 | 职 业 |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
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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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
| 五官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矫正度数 | 右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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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 | 左 | 左 | |||||||||||||||||||
| 辨色力 | 眼病 | ||||||||||||||||||||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 | |||||||||||||||||||
| 面部 | 咽喉 | ||||||||||||||||||||
| 口腔唇腭 | 齿 | ||||||||||||||||||||
| 其他 |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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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淋巴 | 脊柱 | ||||||||||||||||||||
| 四肢 | 关节 | ||||||||||||||||||||
| 皮肤 | 颈部 | ||||||||||||||||||||
| 其他 | |||||||||||||||||||||
| 内科 | 血压 |
医师意见: 签名: |
|||||||||||||||||||
| 营养状况 | |||||||||||||||||||||
| 心脏及血管 | |||||||||||||||||||||
| 呼吸系统 | |||||||||||||||||||||
| 神经系统 | |||||||||||||||||||||
| 腹部器官 | 肝 | ||||||||||||||||||||
| 脾 | |||||||||||||||||||||
| 其他 | |||||||||||||||||||||
|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
血常规 |
肝功五项 (谷草、谷丙转氨酶、胆红素三项) |
肾功三项 | ||||||||||||||||||
| 血糖 | 类风湿因子 | 尿常规 | |||||||||||||||||||
| 仅限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 淋球菌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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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毒螺旋体 | |||||||||||||||||||||
|
妇科 检查 |
滴虫 | ||||||||||||||||||||
| 念球菌 | |||||||||||||||||||||
| 胸部透视 |
医师签名: |
||||||||||||||||||||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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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医院 意 见 |
体检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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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5:
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样式)
报送单位:
姓名: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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