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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9年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州市2019年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为更好地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我市决定于2019年10-11月在西安、广州公开招聘160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西安考点)岗位需求表》(附件2)、《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广州考点)岗位需求表》(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即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10月11日至2001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采取本人网络报名并现场审查的方式。

  (一)网络报名

  2019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前举行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会结束后随即进行网络报名考生的现场审查。

  现场宣讲会的时间、地点:

  西安考点:2019年10月15日09:00时在陕西师范大学新勇中心多功能厅;

  广州考点:2019年10月25日09:00时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中山厅。

  1.现场审查的地点及时间:

  西安考点地点:陕西师范大学新勇中心多功能厅;

  时间:2019年10月15日10:30时至16:30时;

  广州考点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中山厅;

  时间:2019年10月25日10:30时至16:30时。

  2.现场审查方法及流程:

  网络报名考生本人到报考单位所属位置进行现场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现场进行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有效居民身份证、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0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考生未在2019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17:00之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上报名栏目--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报名系统或访问“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的,不得参加现场审查。

  2.现场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3.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已网络报名的考生如现场审查不通过或想选择其他岗位,可现场申请报考其他岗位并再次进行现场审查(注:每位考生只能在现场重新报考一次)。

  5.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也可报考。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和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职位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职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6.建议考生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确认等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签约名单等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1.西安考点:预计2019年10月16日12: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广州考点:预计2019年10月26日12: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说课/试教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西安考点:时间:预计在2019年10月17-18日;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广州考点:时间:预计在2019年10月27-29日;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问答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职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职位

成功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数≥7:1的职位

小组讨论

成功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数<7:1的职位

问答(职位成功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数≤5:1的,则该职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4.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试教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说课/试教。进入说课/试教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说课/试教

  1.西安考点、广州考点时间:预计在综合素质评估的次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西安考点、广州考点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3.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根据考生说课/试教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西安考点:时间:预计在2019年10月21日上午;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广州考点:时间:预计在2019年11月1日上午;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4.按照说课/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签约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当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考试结束后的次日,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考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有关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结果公示等请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xls

2、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西安考点)岗位需求表.xls

3、2019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广州考点)岗位需求表.xls

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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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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