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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宁波市江北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江北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中国公民(包含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3. 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三年内有效)。

  4. 普通话水平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即认定语文学科要求二甲及以上,认定其他学科要求二乙及以上。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禁止性要求

  1.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5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理范围

  申请人需满足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仅限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地、部队驻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所在地四者之一在江北区范围内,方可由江北区教育局受理。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江北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区教育局受理审查后,报宁波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三、认定程序

  江北区教师资格认定取消了原现场确认环节,申请人可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6日- 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网报系统”。

  申请人首次登录须注册账号,进行实名注册。申请人须在“个人信息中心”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其中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须核验或补充。

  2. 阅读“申请人必读”。

  在顶部导航栏找到“业务平台”界面,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须知,阅读申请人必读。

  3. 下载“个人承诺书”。

  按个人承诺书的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

  4. 填写“身份信息”。

  5. 选择“认定机构”。

  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相应“县(市、区)级认定机构”。

  6. 选择“确认点”。

  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注意选择认定机构相对应的确认点。

  7. 填写“认定信息”。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认定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板),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申请人将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 注册“完成”。

  请您务必在系统“业务平台”界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记录中点击“注意事项”,查看相关内容,在认定状态处查看认定进度。

  (二)“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核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10月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递交材料:

  1. 本人近期的正面二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电子照片需JPG格式,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同一底版,教育局将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用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制作)。

  2. 告知承诺(《告知承诺》模板详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需手写签名)。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通过手机端 “浙里办”APP或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递交以上两样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核验操作指导手册》。

  网上递交材料成功后,区教育局将对申报人的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或学籍信息等进行内部核查校验,并电话和短信告知核验通过人员进行体检(网上报名后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不予受理者或未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者请勿擅自去体检)。

  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教资字〔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但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三)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2019年9月27日—10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7:30—9:30。

  体检地点:宁波市第九医院(第一医院江北分院)6号楼(急诊楼)三楼健康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为方便申请人就近体检,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将在受理申请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定点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放至医院并统一领取,申请人无需前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3 《江北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决定,并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后第二天(10月10日)开始马上进行分批公示。

  (五)证书发放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EMS快递的方式送达;如公示期内出现问题,则依法撤销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行政许可决定。

  四、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选择正确的考试形式。

  国考考生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以下简称省考考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二)个人承诺和告知承诺为两份不同的承诺。

  个人承诺代替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中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上传;告知承诺用于即办(即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统一申报时间结束后立即可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决定;但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如在公示期内出现问题,则依法撤销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行政许可决定),需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和电子证照一起上传。

  (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分别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递交相关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四)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五)教师资格认定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其他未尽事项请查阅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五、咨询方式

  江北区教育局电话:87629553;QQ:3602273636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海曙区教育局:87328053、87291890,镇海区教育局:89287655,北仑区教育局:89384125、27696049、89384008,鄞州区教育局:89295209、88226725,奉化区教育局:88526194,慈溪市教育局:63919195,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宁海县教育局:65207905,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65733534)

  附件1:告知承诺.docx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报名操作指导手册.docx

  附件3:江北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docx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x

江北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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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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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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