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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温州市龙湾区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省市教育部门做好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龙湾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龙湾区教育局负责具有龙湾区(含经开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户籍、居住证均不在龙湾区(含经开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7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的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具体安排见短信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86354420。

  3.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线打印件;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2张(须是照相纸材质),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姓名和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上述的(3)(4)(5)材料在网报时,已在网报系统中审核通过的,在现场确认时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审核没通过的材料,需提供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根据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查、体检和公示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指定医院的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http://www.lwedu.cn/)。

  (四)证书发放

  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将于11月全部通过邮政EMS快递寄达方式发放。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中的常见问题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并勾选“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

  ⑴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请选择考试形式,“国家统一考试”。

  ⑵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请选择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添加普通话证书(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温州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勾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其余人员请勾选“否”。

  7.添加学历证书(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温州市教育局”,其他的请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⑴(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⑵(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①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②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③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请全部选择快递寄达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

  (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填写至初中,年份前后相连,不能有半年及以上空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附件2: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中的常见问题

  1.登录时提示“报名流量控制,请耐心等待,稍后再试”怎么办?

  答:为保证教师资格申请人报名过程流畅,中国教师资格网暂时对系统同时在线人数做出了一定限制。请广大申请人务必先查看所在省份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系统进行报名,避免占用在当前时间段报名的申请人资源。感谢您的大力配合!同时,建议申请人选择错峰,不要在网报开始第一天等高峰时间段同时报名。

  2.登录时提示账号密码错误,但使用“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时提示注册账号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在进行密码重置时请仔细检查您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是否与注册时一致,尤其是您的姓名信息。如上述操作仍无法解决问题,请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8800171)进行人工处理。

  3.国考合格后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答:教师资格申请人因身份信息变更,造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信息与本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无法核查到考试成绩的,请在认定过程中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在现场确认时携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身份证件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4.用户实名注册时手机收不到验证码怎么办?

  答:建议寻找到手机信号比较强的位置进行验证码接收或更换其他手机号码重新接收验证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在“个人信息中心”中将注册成功所用的手机号码再修改回本人的手机号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没有核验到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能核验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请在“个人信息中心”的“新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中选择“录入证书”,然后自行添加自己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与信息系统中核验到的等级不一致怎么办?

  答:请在“个人信息中心”的“新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中选择“录入证书”,然后重新输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编号,进行重新核验。如重新核验成功,之前核验到的普通话证书信息将以最新核验到的信息为准进行更新。如重新核验后的信息与证书上的信息仍然不一致,请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8800171)进行人工核实。

  7.国考合格证明信息在报名系统里面没有核验到怎么办?

  答:请教师资格申请人仔细检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用户账号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一致,特别要注意注册账号的姓名中间是否有空格或其他不明显符号。如果有错误,请及时更正注册信息。如检查无误后还是不能核验到的,请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8800171)进行人工核实。

  8.学历信息在信息系统里面没有核验到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能核验到本人学历的,请仔细检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用户账号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学历证书上信息一致,特别要注意注册账号的姓名中间是否有空格或其他不明显符号。如果有错误,请及时更正注册信息。如检查无误后还是不能核验到的,请在“个人信息中心”的“新增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信息”中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然后自行添加自己的学历信息,并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现场确认。港澳台地区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对应的“学历校验类型”进行操作。

  9.学籍信息在信息系统里面没有核验到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过程中,未能通过“同步学籍”核验到本人学籍信息的,请仔细检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用户账号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本人学籍信息一致,特别要注意注册账号的姓名中间是否有空格或其他不明显符号。如果有错误,请及时更正注册信息。如检查无误后还是不能核验到的,请通过“补充数据”功能补充录入个人学籍信息,并携带相关学籍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0.认定报名过程中照片或个人承诺书上传不成功怎么办?

  答:请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或使用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谷歌内核模式)进行上传照片操作。对于出现其它无法上传照片情况,建议您尝试以下操作是否可以解决:

  ①点击上传文件/照片按钮没有反应:请检查系统分辨率设置,系统分辨率过低可能会造成上传文件按钮失效。

  ②点击“上传照片”选项弹出上传图片框后却找不到上传按钮:查看浏览器是否进行了页面缩放,或者检查系统分辨率是否过低。

  ③调整照片选框显示不正常,无法选取照片范围:请更换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认定报名、上传照片操作。

  11.在“业务平台”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列表中的“认定状态”都分别是什么意思?

  答:为便于申请人了解认定工作进度,信息系统给申请人提供了认定状态,包括“待审核确认”、“确认未通过”、“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五种。各认定状态的含义如下:

  ①“待审核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没有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没有去现场确认的状况。在这个状态下,申请人一定要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去完成现场确认。

  ②“确认未通过”是指进行现场确认时,确认点工作人员审核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被受理的情况。

  ③“待认定审批”是指进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现场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这一状态的时间比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④“认定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此次认定,获得了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⑤“认定未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发现申请人某些条件不符合认定政策,没有通过此次认定,未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12.注册报名后发现姓名栏中不是自己的真实姓名怎么办?

  答: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账号注册时,如使用浏览器自动保存账号密码功能,可能会造成实名注册时姓名处自动填写为身份证件号码或安全邮箱或手机号码等内容,造成“个人身份信息”栏中“姓名”栏填写为身份证件号码或安全邮箱或手机号码等。这样可能导致出现以下两种现象:

  ①以非国家统一考试身份报名的,报名信息的姓名出现错误;

  ②以国家统一考试身份报名的,无法核验到考试合格信息。

  解决方案:填写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核对您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姓名栏的内容。如发现姓名栏内的内容非本人姓名的,需要在两个环节进行修改。一是先在“个人信息中心”下将姓名栏内容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其次,在“业务平台”下教师资格认定列表中“查询”到自己的报名信息,并通过“修改”操作,将错误的姓名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后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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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11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一)报名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bm.cltt.org”进入。

(二)收费标准: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报名人数:500人。

(四)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17:3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五)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凡是自愿参测的广大师生、公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若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能体现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或教师报名时需上传工作证明(任教学校出具在职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扫描件,以便核实身份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社会考生不用上传资料。

3.信息审核:考生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缴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系统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考生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信息完成缴费,获得电子发票方为报名成功。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短信(请注意查看手机是否设置短信系统拦截功能)。

二、测试

(一)测试日期:2026年11月22日上午8:30-14:00。

(二)测试地点: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仁怀市教育体育局二楼)。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成功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11月19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无照片为正常现象,不影响测试。

(四)测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先到先考,逾期视为缺考。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测试结束45个工作日后,可凭身份证在“仁怀市政务大厅16号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声明

(一)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者,报名信息按作废处理。

咨询电话:13985204030(周老师)、18685629862(刘老师)。

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11日

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请查询各区发布的认定公告。各区公告查询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点击“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北京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发布渠道”进行查询。

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应当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查询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认定流程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1.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间,且于“网上办理”人工网上复审结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体检结论有效。

2.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报名网站: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报名入口:使用电脑登录网站,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网上报名”进行认定报名。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第一次报名确认点”。

(5)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依次完成“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的步骤完成认定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下载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

3.网上办理

申请人应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点击相应认定事项后方的“网上办理”,或关注“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在弹出的页面点击“结果查询”了解本人的审核结果:

(1)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认定机构将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完成认定。申请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与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010-82089117。

4.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办理证书领取事宜,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选择自取证书的,需提前在审核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凭证,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咨询电话010-89150066)一层B区出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1本)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5.2026届应届毕业生补充学历信息

在报名填写“是否在校生”信息项时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登录,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户籍、居住、学籍等证明

(1)户籍证明

具有北京市户口的,需上传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可调取“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并截图上传,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学籍证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证明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格式依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片。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如系统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传《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图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其他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2)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报名时考试类型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需在“网上办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图片。

(3)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网上办理”期间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附件:1.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在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安排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

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审核确认;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是否有机构留言或提示信息,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河北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相关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河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

(二)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请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查看。申请人需按照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附件1、2),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报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含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并选择该市所辖区县确认点进行材料审核确认。完成报名后,点击“注意事项”,可以查看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需要现场确认的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扫码并手写签名上传。

3.申请人可在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或“材料待完善”时,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市认定机构自行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本市认定机构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并按照网上填报的证书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于当年8月中旬以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教育部官网“服务”栏目提供信息查询。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今年上半年认定期间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市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3日 

西安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公告

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请申请人关注发证机构发布的公告)。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证书领取

(一)受理时间:2026年3月16日—6月22日工作日内均可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102室 , 联系电话:029-87274558)。

(三)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受理之日的次月10号(如遇法定节假日,领取将顺延至假期后首个工作日),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如委托他人领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之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

五、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见附件1)一式二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本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身份证号码,持证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持证人需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docx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3.委托书.docx

西藏民族大学2026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2026 年3月普通话水平测试使用教育部指定全国唯一测试报名系统。请参测人员按照西藏民族大学普通话测试站发布的具体报名时间(3月14日 10:00——3 月16日17:00),登陆https://bm.cltt.org 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后报名,本次考试时间为 3月21日、3月22日,请各位师生自选时间报名,本次测试仅限西藏民族大学全体师生。 

一、报名信息提示

1.填报信息准确

参测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经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后相关信息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2.照片要求

上传照片须为 390*567 像素白底、免冠证件照。该照片将用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照片不符合系统要求,则影响报名。

3.报名费用

普通话测试实施机测,收费标准参照《西藏自治区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复》(藏财综字【2011】28 号),30 元/人。

二、注意事项

1.缴费确认时间

各学院指定学习部负责人按照系统审核的报名信息表收费,于3月18日上午 12 点前到教务处实践实验科缴费,再由教务处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

2.遵守考场纪律

参测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严禁作弊及代考,一经发现,测试站点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按照《西藏民族大学违纪处分管理条例》处理。

3.携带有效证件

参加测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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