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资阳市雁江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资阳市雁江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省、市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我区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三类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资阳市雁江区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相应的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方可申报。

  驻地在雁江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方可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5日——10月25日,8:00–17: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后认定机构选择“雁江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雁江区教育局”。

  因雁江区机构改革,“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更名为“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目前认定系统的更名工作尚在进行,如认定机构名称发生此类改变,属于正常情况,不会对认定工作产生影响。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参加下一步认定。

  (一)时间:2019年10月(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0:00)

  (二)地点:雁江区中医院新区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饮食应以清淡为宜,不宜吃油腻食物、豆制品、牛奶等;

  2.体检当天早晨应禁食、禁饮(B超检查、抽血样后方可进食);

  3.女性作B超检查时,膀胱应充盈(储尿);

  4.参加体检人员的安全事宜,概由参检人员本人负责;

  5.中医院体检时间是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0:00,请考生注意时间安排,确保能按时参加现场确认。

  6.文件后附有《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考生需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填写好基本信息,体检时提供给医院。

  7.体检结果确认后,考生应妥善保存体检表,以供现场确认时提交。

  8.体检不合格,不能参加下一步认定。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报名成功的人员,备好相关材料到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一)时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是2019年11月1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是2019年11月4日–5日。

  (二)地点: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307室)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小学教师普通话等级二甲及以上;初中教师普通话等级二乙及以上),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请上传成功后检查上传图像效果,如出现内容不齐、字迹不清等影响辨认的情况,将影响最终认定结果(不需提供纸质。)。

  5.按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按驻地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及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个。

  7.其他: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的申报者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即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2)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3)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五、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能力测试时间是2019年11月15日上午8:00;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能力测试时间是2019年11月18日上午8:30。

  (二)地点:雁江区教师培训中心(雁江区政府西路16号,原雁江区教育局办公地址,1路、2路、5路、10路、14路、15路公交车可直达)参加测试。

  (三)注意事项: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题目将于2019年11月11日在“2019秋季雁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公布,请及时下载准备。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题目将于2019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15日在资阳市教育体育网(http://www.zyedu.gov.cn/)公布,请自行登录查阅。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测试时请带上《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请事先贴好照片,并填写好“试讲内容”以上的个人基本信息)、测试题题目,并准备好10个测试题的说课教案、相关教材及笔、纸等用具。

  4.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11月11日与测试试题同步公布在工作群,请及时查阅并反馈信息。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四)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

  照片和现场确认时交的照片必须一致。

  (五)自考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只在本省有效,在其他省份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单不能参与认定。参加全国统考并获得合格证的毕业生上交统考合格证即可,不再提供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

  (六)户籍或居住地在雁江人员,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后认定机构选择“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雁江区教育局”(户籍、居住地、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不在雁江,请勿选择“雁江区教育局”)。

  (七)因网报系统及认定机制尚在完善中,可能会出现公告内容的部分变动,相关信息会及时在工作群内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加入工作群了解最新信息。

  (八)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尚未取得的学历,申办教师资格证,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申报。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8—26217020或通过QQ工作群(群号:717281705)交流。(提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信息均会在工作群内发布,所有在雁江区参与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需加群,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进群后请按学段+学科+姓名方式修改群名片,不明身份人员将被移除工作群,由此带来的后果请自行承担。)

 

附件:1.雁江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学历及成绩要求情况表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雁江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学历及成绩要求情况表

资格种类

师范类

非师范类

认定机构

 

学历

成绩证明

学历

成绩证明

 

幼儿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提供成绩单;2015年以后入学的提供全国统考证书

大专及以上学历

全国统考合格证书

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开办的“学前教育”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允许该校开办该专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学校鲜章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提供成绩单;2015年以后入学的提供全国统考证书

大专及以上学历

全国统考合格证书

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专及以上学历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出示成绩单,2015年以后入学的提供全国统考证书

大专及以上学历

自考B类或全国统考证书

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出示成绩单

本科及以上学历

自考A类或全国统考证书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

 
 

 

附件2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婚否

 

(相片)

近期2寸免冠彩照

文化

程度

 

民族

 

联系电话

 

籍贯

 

现住址

 

过去病史:

1.你是否患过下列疾病:患过∨ 没有患过×

1.1肝炎、肺结核、其他传染病□ 1.2精神神经疾病□

1.3心脏血管疾病□ 1.4消化系统疾病□

1.5肾炎、其他泌尿系统疾病□ 1.6贫血及血液系统疾病□

1.7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 1.8恶性肿瘤□

1.9其他慢性病□

2.请详细写出所患疾病的病名及目前情况

 

 

 

 

 

3.你是否有口吃、听力或其他生理上的缺陷?

 

 

我特此申明保证:以上我所填写的内容正确无误。

 

 

签名

年 月 日

                   

 

1.以上内容由受检者如实填写。

2. 填表请用蓝或黑色钢笔,字迹清楚。

3. 过去病史请写明日期、病名、诊断医院或附原疾病证明复印件。

查体部分:

 

一、内科

 

血压: mmHg 心率: 次/分

 

营养状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腹部器官

 

神经及精神

 

其它

 

医师签名

 

二、外科

 

身高: 公分 体重: 公斤

 

 

浅表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平趾足

 

皮肤

 

颈部

 

外生殖器

 

其他

医师签名:

 

三、五官科:

 

1、眼:

 

裸眼视力:右 左

 

 

矫正视力:右 矫正度数 左 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编码 单颜色识别:红、绿、紫、蓝、黄

 

2、耳:

 

听力:右 米 左 米

 

 

耳疾

 

3、鼻:

 

嗅觉:

 

鼻及鼻窦疾病

 

4、其他

 

外貌异常 口吃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血常规 小便常规

 

血糖: 总胆红素:

 

 

肝功:ALT AST

 

 

总蛋白: 白蛋白:

 

 

两对半

 

 

肾功:尿素氮 肌肝:

 

1、心电图

 

 

医师签名:

 

 

 

2、B超

 

 

医师签名:

 

 

 

3、胸部X光片

 

 

医师签名:

 

 

 

 

4、其他

 

 

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负责医师签名:

 

 

 

 

 

体检医院意见: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

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照片)近期2寸免冠彩照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毕业学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最后学历(学位)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E-mail

 

申请认定何种教师资格

 

申请任教学科

 

原取得何种教师资格

认定时间

认定机构

证书编号

 

 

 

 

 

 

 

 

试讲内容(课程)

 

测 试 项 目

专 家 评 分

1

2

3

4

5

6

7

1

实现教学目的能力

 

 

 

 

 

 

 

2

掌握课程教材内容能力

 

 

 

 

 

 

 

3

教学组织能力

 

 

 

 

 

 

 

4

教学基本素养

 

 

 

 

 

 

 

5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实验、实践)能力

 

 

 

 

 

 

 

6

教学成果

 

 

 

 

 

 

 

专定评分汇总

 

 

 

 

 

 

 

试讲总平均分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

 

试讲成绩

 

评议组

 

专家意见

 

经能力测试和面试, 认定该同志为

 

 

教师资格。

 

 

 

学科(专业)评议组组长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 决 意 见

备 注

 

 

同意

人数

 

不同意

人 数

 

弃权

人数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

 

委员会审查意见

 

 

 

 

 

 

主任委员 (签名盖章)

 

公 章 年 月 日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 决 意 见

备 注

 

 

同意

人数

 

不同意

人 数

 

弃权

人数

 

 

备 注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