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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2019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州白云区2019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申请人:

  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广州市白云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白云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符合认定范围(一)、(二)的人员,如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学校所在地、军队驻地)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我区的,请选“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网上报名(2019年10月9日8:00-10月15日17:00)。

  申请人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由于网上报名填写内容较多,请申请人尽量在10月13日前完成网报,不要扎堆到网报时间截止前进行。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办证用照片必须是晒洗的(打印照片受潮后会导致炭粉脱落导致照片不清晰)。

  3.现场审核点

  网上报名时,内地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区为现场审核点;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学校所在区为现场审核点;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驻地所在区为现场审核点;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选居住证所在区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区为现场审核点。

  现场审核点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现场审核,申请人应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认真选择现场审核点。

  4.现场审核预约

  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申请人登录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gzsjyj/ywxt4/list.shtml),点击“广州教师资格系统”,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应已完成体检,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审核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少年宫(白云万达广场对面)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10月15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现场审核需要预约,申请人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预约,按预约时间(带上打印的预约单)参加现场审核,凡没有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参加审核的,会安排在审核的最后时段审核。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广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校出示的在校证明。

  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广州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核验本科毕业证。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以师范生身份申请认定的,还需提交完整的学业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必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在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登录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gzsjyj/ywxt4/list.shtml),点击“广州教师资格系统”,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本人领取,现场审核时提交。

  白云区指定的体检医院:白云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广州大道中1305号,电话:37236565)或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科(江高镇江同路16号之一,电话:86602403)。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参加体检时,请申请人带身份证及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系统上传同底)。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注:必须是证件照,不能是生活照或艺术照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凡因怀孕不能做胸透而未能得出体检结论的,领证前需先到原体检医院补体检后,凭体检结论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提供邮寄服务,邮费到付。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是否需要邮寄,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不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请到本人现场确认的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关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的领取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我办将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申请人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区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在网报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gzsjyj/ywxt4/list.shtml),点击“广州教师资格系统”,下载体检表、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五)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36633552。

  附件:广州白云区2019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1.广州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方式及现场审核地址

  广州白云区2019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广州白云区2019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广州市白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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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6〕3号)文件精神,现将恩阳区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恩阳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恩阳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恩阳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巴中市恩阳区教育科技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特别提示: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统考”;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凡在恩阳区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恩阳区教育科技局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5月6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6月18日18:00;

下半年:9月14日8:00-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采取“全程网办”,不再线下提交资料,申请人须提前准备网上确认环节所需材料并按要求上传,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申请者需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交体检医院核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2张(一张用于体检表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交体检中心),在网上报名前先到巴中市恩阳区四川友好医院(巴中市恩阳区义阳山路北段1号)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2)进行体检。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并上传报名系统。

(特别提示: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旧)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新)体检表。体检结论有效期6个月。)

(三)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30日9:00-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日9:00-6月19日17:00。

下半年:9月15日9:00-10月16日17:00。

确认内容:

1.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法通过系统直接比对核验的,在“普通话证明材料”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及学籍证明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电子版(需与体检使用照片一致)。请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

4.身份证明

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5.体检材料

上传《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或《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时应确保每页完整,签字盖章清晰。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需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制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6.其他(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户主页和个人页,户主页和个人页需扫描在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个人信息和现居住信息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驻恩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

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需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提示: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在确认期间应随时登录系统查看确认情况。符合认定条件者,系统状态会显示为“待认定审批”或“认定通过”;若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应根据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的“留言”或电话告知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错过材料修改或补充时间将不予认定,责任自负。网上确认通过,申请人系统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五、证书领取

(一)上半年证书领取时间:2026年8月;下半年证书领取时间:2026年12月。

(二)领证地点

证书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恩阳区市民之家四楼A区10号窗口领取。

证书获取方式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请在网报时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按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明确认定机构,按照该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网上确认等事项。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在认定过程中,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下列人员将不予认定:

1.有犯罪记录的;

2.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六)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咨询电话:0827—3369520。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旧).docx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新).docx

巴中市恩阳区教育科技局

2026年3月26日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射洪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23日,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9月14日至12月24日,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射洪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射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注意:请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1或附件2,贴好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具体医院请务必查看报名网页“注意事项”中相关信息)。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遂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遂宁市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射洪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负责受理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射洪市辖区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过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射洪市的,请选择射洪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遂宁市教育局”。

(3)报名成功人员注意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体检的安排,准备现场确认需要的相应材料,以上信息可在网上申报系统或者当地认定机构发的通知公告里进行查询。

4.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现场确认

申报者需按要求按时将材料呈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将对申报者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材料不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当场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并退回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机构、时间、地点、类别

现场确认机构:射洪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18日-20日,上半年第二批次:7月6日-8日;下半年:11月2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现场确认地点:射洪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人民街108号)五楼511办公室;

现场确认类别: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和初级中学教师

联系人:徐老师  13629084763   0825-6618090。

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459110356。

2.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市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还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时效设置为2个月及以上);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同步学历证书信息到系统。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注意: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新体检办法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2026年4月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年4月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员,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现场可不提交,系统无法验证的需现场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测试机构开具的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学科);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7)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现场可不提交)。

注:以上材料中,凡需提供原件的,现场核验后当即退还;另请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将除照片外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按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并将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填写后贴在档案袋表面,以便认定通过后存档。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方式可以选择自取或邮寄,选择邮寄的申请人在网报时,请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或网上确认及体检等事项。网报后务必及时查阅是否网报成功,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使用手册”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四川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

射洪市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6年3月26日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6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晋中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市审批发〔20261号),现就做好祁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户籍在祁县的社会人员。

 

2. 持有祁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 驻祁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祁县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县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祁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晋中市指定体检医院(祁县域内指定体检医院为祁县人民医院,祁县中医院。其他县域内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4)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指引见附件7)。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1.山西户籍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一网通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核验成功后打印即可。非山西户籍申请人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3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5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网上报名期间,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指引见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晋中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口所在地(县级或高校)现场确认点(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户口所在地(县级或高校)认定机构(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机构及确认点信息见附件5。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底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A4纸双面打印),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祁县域内指定医院为祁县人民医院祁县中医院)体检(见附件4),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人如需复查,复查医院须与首次体检医院一致。

 

(三)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2026420日至424

 

第二批:2026年6月29日至7月3

 

第三批: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

 

请在规定时间段到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28室进行现场确认。

 

(四)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

 

我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 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2. 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4. 驻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祁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须在有效期内。

 

(八)其他材料

 

1.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学段、学科,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 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4.晋中市2026年教资认定指定体检医院预约方式

 

5.晋中市2026年教资认定现场确认点地址

 

6.网上报名指引

 

7.体检指引

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325日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育厅、市教体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区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南溪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其中,仅居住地在南溪区行政辖区内的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2.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1.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受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代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确认。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宜宾市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医院名单见附件1体检结论为“XX体检合格”。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上半年第一批次申报时间:327日上午8:155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申报时间:6月1日8:15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报名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 注意事项

申请人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报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南溪区的选择南溪区确认点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白底照片

(二)体检

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照片粘贴处需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需完善体检内容并有医生签字,体检结论须明确“XX体检合格或XX体检不合格”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标准见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提示:2026年4月20日将颁布新体检政策,4月20日前体检请用附件3,4月20日后体检请用附件4。

(三)现场确认

1.第一批次确认时间:

5月7日至5月8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第二批次确认时间:

6月25日至6月26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2.地址:申请人到南溪区政务服务大厅四楼19号教体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3.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籍证明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3)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仅收复印件;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体检结论为“XX符合(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此表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系统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系统通过的只收复印件可不提交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标准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系统未通过验证的须验原件,系统通过的只收复印件可不提交原件)。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申报人员按时间完成现场确认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最后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请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自备一个黄皮档案袋。

相关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川教育网:http://edu.sc.gov.cn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jyj.yibin.gov.cn

南溪门户网:https://www.nxmhw.cn/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事电话:(0831)3329941

附件:1.体检医院目录

2.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4月20日前体检用表

3.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4月20日及以后体检用表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325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2026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关注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具体通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夏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夏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运城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夏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 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运城市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附件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 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2)。

  五、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 30 日 8:00 至 4 月 10 日 17:00。

  第二批:2026 年6 月 15 日 8:00 至6 月 26 日 17:00。

  第三批:2026 年9 月 14 日 8:00 至9 月 24 日 17:00。

  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办理,建议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确认点选择“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认点”。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时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4,需A4纸双面打印)在指定医院(附件1)就近选择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得漏项)。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参与全程网办的不需要现场确认)

  第一批:2026年3月31日9:00至4月15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6年6月16日9:00至7月1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6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夏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夏县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报设置全程网办和线下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4.报名成功后,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认定机构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359-8533069进行咨询。

  5.参与全程网办的,在网报结束后,及时关注教师资格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如果信息无法修改且一直是网报待确认状态,请及时按照现场确认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以免错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邮费到付。其他申请人在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填报须知(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专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不得跨区县选择确认点)。

  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或学籍档案、居住证、服役所在地)所在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5.“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择:

  A、申请人选择“参与”的(确认点请选择“夏县全程网办确认点”),按系统要求一次性上传所需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要进行下一步,不要完成报名),不按照要求上传资料造成认定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普通话证明材料: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供核验。

  (2)学历/学籍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无法验证的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①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校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②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③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本人页)原件扫描件②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夏县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③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体检材料:必须提交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扫描件,体检不能漏项,上传信息要准确齐全。

  (5)照片:必须提交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电子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下加注姓名。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不需提供。

  (7)其他资料: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B、申请人选择“不参与全程网办”的,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a.户籍在夏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夏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c.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d.驻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夏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6)身体条件材料

  明确标注“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6.“证书领取方式”选择: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

  7.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在申报网页及时查阅确认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如下材料(对于本人不在夏县的补、换、变更人员,可将资料准备齐全后,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单位教师资格认定邮箱【xxspjshswg@163.com】。联系电话:0359-8533069):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3.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6,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项证明材料;

  3.申请变更姓名的,需提供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原发证机关为夏县教育局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7,一式两份);原发证机关为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附件8,一式一份)。

  八、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4月30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7月20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在10月30日前对第三批次申请人做出认定结论。每批次认定结束后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6.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夏县政务服务网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运城市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docx

  2、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

  3、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4、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docx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docx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docx

  咨询电话:0359-8533069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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