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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2019年10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深圳宝安区2019年10月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19年10月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宝安区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见附件2)。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至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在20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报名的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日除外)。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公电话:0755-85908590。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工作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留复印件备查,请在大厅免费复印材料提交工作人员。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台湾居民无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即可自行办理,港澳居民须凭《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才可办理(见附件4-5)。港澳居民在现场确认点填写表格交工作人员(由现场确认点准备空表)。区教育局将函件交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市教育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区教育局接到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通知申请人并进行办理指引。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函向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七)其他证明

  1.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五、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二)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10月底在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由市教育局发布。

  (三)我局提供邮寄服务。认定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到申请人手上,请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务必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方式,并准确填写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邮费到付签收。申请人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责任自负。

  (四)经认定机构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重要凭证,须由申请人呈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附件下载:

  附件包.zip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流程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普通话测试、体检医院相关信息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6.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7.(个人准备的)档案袋样本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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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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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壶关县2024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和《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长审管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壶关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壶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长治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长治市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壶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注册申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前应认真核对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者方可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一)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3日17:00。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0日17:00。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使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二)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2024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工作日)。第二批:2024年6月18日至6月21日(工作日)。第三批: 2024年9月15日至9月26日(工作日)。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在规定时间到壶关县中医院体检。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第一批申请人于2024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工作日),第二批申请人于2024年6月18日至6月20日(工作日),第三批申请人于2024年9月15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在壶关县中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并进行体检。每日体检时间:上午8:00-11:00,体检前需空腹10小时。体检咨询电话:0355–8778475。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后4位。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 、认定程序

(一)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并务必仔细填写。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认定机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现场确认地点  

壶关县中医院(壶关县西城路9号)

联系电话:0355-8770390。

2.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①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④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县部队。

(3)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山西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即可。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考试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需现场提交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6)体检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①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后4位,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②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 、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4.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智汇罗城”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教育系统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会招聘教师20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前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我县继续参加2024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

根据我县高中学校、初中学校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招聘教师20名(其中: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实验中学校区高中部11名、初中部2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1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怀群镇初级中学3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初级中学3名)。择优选拔,及时补充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9日至2006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具体报名条件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参加河池学院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3)专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转岗)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含特岗教师转岗未满服务期限)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辞退、处罚、户籍、服务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5月1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职(执)业资格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四、招聘办法及方式

组织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采取现场洽谈,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核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查阅《岗位表》。下载并填写《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参加河池学院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现场资格复审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教师资格证原件(现场资格复审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普通话等级成绩均合格但还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可提供笔试面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普通话等级等证明材料代替,但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与岗位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3.《个人承诺书》一式二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但还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毕业生提供)。

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参加河池学院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一份,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行粘贴在报名登记表)

5.在校或在职期间获得的荣誉奖励复印件。

(三)双选招聘会时间及地点

1.河池学院2024届毕业生双选会,报名时间:2024年5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4:00,报名地点:河池学院东区田径场。

2.其他场次双选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岗位招聘计划另行在河池人才网适时公布。

(四)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因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报名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在招聘会现场进行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六)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七)体检和考察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可以在后续场次招聘继续使用。

2.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3.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4.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2024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关于教师聘用控制数

根据《自治区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面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招聘工作联系电话: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8216577;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0778—8215986

附件: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参加河池学院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参加河池学院双选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xlsx

4.个人承诺书.docx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4日

广西来宾市忻城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13人公告

为补足配齐各学校教师,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延长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教师有效期的批复》(来人才复〔2023〕3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委编办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其他资格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条件以《忻城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为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5月15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5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在2024年5月15日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8:00-5月24日18:00。

报名邮箱:1134687620@qq.com

网络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扫描件,2024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以“报考单位全称+姓名”为格式命名后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不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提交报考材料或者命名格式不正确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也可报名)。

报考者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则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视情况增设筛选程序,即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60分钟,笔试方式为编写教案,按编写的教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20名参加面试,末位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增设的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仅为进入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成绩。

(二)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内容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形式为无学生试教(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

(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来宾人才网发布公告。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五)成绩计算。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增设筛选程序中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审批和聘用

(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教师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委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四)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本公告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72-5515033或0772-5512507。

附件1:忻城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24.5.14.xls

附件2:考生报名登记表24.5.14.xls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版24.5.14.xls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24.5.14.xlsx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14日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2024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我县于2024年4月30日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2024年兴业县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计划招聘教师98名。目前已在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和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行了2场招聘会,尚余部分岗位空缺。原定玉林师范学院现场招聘会如期举行,现将有关招聘工作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8日  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至善楼一楼。

(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教师22名(详见附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考生请随身携带就业协议书,面试结束后,入围人选与应聘学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二)其他事宜按原公告要求不变。

(三)原公告网址:http://rsj.yulin.gov.cn/tszl/rsrc/sydwzk/t18371570.shtml

三、咨询电话

兴业县教育局人事股   0775-3776780

附件:2024年兴业县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玉林师范学院场次).xlsx

兴业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广西河池学院附中2024年自主招聘实名编制教师6人公告

河池学院附中位于河池学院东校区与西校区之间,坐落在巍峨雄奇的会仙山南麓,蜿蜒秀丽的龙江河北岸。学校创建于1968年12月28日,2003年河池师专升级为河池学院时又更名为河池学院附中,是一所隶属于河池市教育局管理的全日制初级中学。历年获得“河池市教育教学综合质量优秀学校”。

一、招聘教师岗位科目、人数:

岗位

数学教师

历史教师

体育教师

地理教师

计算机教师

心理教师

计划招聘人数

1

1

1

1

1

1

用编性质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实名编制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具体参看“河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学历、学位要求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报名的相关事项

(一)招聘方式

学校定于2024年5月19日参加“河池学院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就业双选会”进行招聘。

(二)招聘时间

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9:00—13:00。

(三)招聘地点

河池学院东区田径场。

(四)报名方式

2024年5月19日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河池市教育局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

2.个人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人员,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人员,提供有效考试合格证明(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核)。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

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以现场招聘报名电话通知入围人选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18174908385    

兰老师13877803282

联系邮箱:25143093@qq.com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公园东路148号

   附件:1.2024年河池市教育局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2.个人承诺书.docx

河池学院附中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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