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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夏州2019各学校招聘学科教师18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临夏州2019各学校招聘学科教师180人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6号)、《关于开展人事人才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03号)等文件规定,为有效缓解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状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保障,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7名,其中综合类6名,医疗卫生类401名,教育类180名。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8:00-10月17日20∶00,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上午,三类考试同步在临夏州举行。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能重复交叉报名。重复交叉报名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请考生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www.linxia.gov.cn)、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linxia.gov.cn)、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jyj.linxia.gov.cn)进行报名。
  附件:甘肃临夏州2019各学校招聘学科教师180人公告《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rar

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临夏州综合类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6号)、《关于开展人事人才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03号)等文件规定,为有效缓解全州各级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状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保障,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综合类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名,州自然资源局1名。

  二、招聘范围

  临夏州户籍未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专业、计划、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户籍要求等其他条件。

  3.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资格复审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近三年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因违纪违法受到各类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并仔细阅读系统提示内容,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规范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于2019年10月11日8∶00-10月17日20∶00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www.linxia.gov.cn)、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linxia.gov.cn),进入“2019年临夏州综合类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务必进行报名信息提交审核,未按报名流程报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生成的照片。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应聘人员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与考生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本人报考页面公布。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查询报考人数。应聘人员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报考人数及审核情况。

  (二)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于2019年11月4日8∶00-11月9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在临夏州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笔试结束后,面试实施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参加笔试人数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各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控制线者进入面试。

  4.确定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面试缺考、违纪及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最终成绩)。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及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竞聘。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拟聘用人员持相关证件和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考察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提交书面报告。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审查拟聘用人员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相关证件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公告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为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与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同步进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后按程序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招聘资格人员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各用人单位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聘岗位。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州人社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在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指导,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实施方案、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1996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2864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甘肃临夏州2019各学校招聘学科教师180人公告2019年临夏州综合类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019年临夏州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6号)、《关于开展人事人才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03号)等文件规定,为有效缓解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紧缺现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州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保障,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40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01名(含170名“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岗位),具体包括:州直54名(州医院25名、州中医院23名、州妇幼保健院2名、州疾控中心3名、州计生服务站1名),临夏县43名,康乐县24名,永靖县9名,广河县84名,和政县4名,东乡县173名〔其中东乡县第二人民医院76名(达板镇)〕,积石山县10名。各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中170个岗位招聘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招聘后,派驻到乡镇卫生院所辖无村医的村卫生室工作,实行“乡聘村用”(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包括东乡县97名,临夏县33名,康乐县14名,积石山县5名,永靖县9名,和政县2名,广河县10名。

  二、招聘范围及学历和相应资格要求

  1.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夏州户籍未就业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夏州户籍未就业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3.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临夏州户籍未就业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4、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岗位:临夏州户籍,学历、专业不限,但必须具有有效的乡村医生、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四证之一,或乡村医生、乡村全科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单。

  具体招聘单位、专业、计划、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相关资格证、户籍要求等其他条件。

  3.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专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报考“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资格复审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近三年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因违纪违法受到各类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并仔细阅读系统提示内容,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规范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于2019年10月11日8∶00-10月17日20∶00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www.linxia.gov.cn),进入“2019年临夏州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注册并填报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务必进行报名信息提交审核,未按报名流程报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生成的照片。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应聘人员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须在“是否持有‘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岗位相应资格证”一栏如实填写持有的资格证种类、取得时间及资格证号;已经参加通过相关资格证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件的,填写参加考试时间和考试是否合格。没有填写相应资格证持有情况的考生审核不予通过。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资格证不作要求。

  2.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与考生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本人报考页面公布。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后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查询报考人数。应聘人员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查阅报考人数及审核情况。

  (二)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于2019年11月4日8∶00-11月9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在临夏州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笔试结束后,面试实施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参加笔试人数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各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控制线者进入面试。

  4.确定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面试缺考、违纪及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最终成绩)。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及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竞聘。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拟聘用人员持相关证件和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考察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提交书面报告。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审查拟聘用人员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相关证件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公告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为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与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同步进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后按程序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招聘资格人员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审批、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各用人单位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聘岗位(其中“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须在村级卫生室服务最少2年)。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发布,州卫生健康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在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州人社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指导,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方案、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0930-628238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 0930-628122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甘肃临夏州2019各学校招聘学科教师180人公告2019年临夏州医疗卫生机构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019年临夏州各级各类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学科教师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6号)、《关于开展人事人才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03号)等文件规定,为有效解决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学科性教师紧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我州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保障,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教师18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共计招聘教师180名,具体包括:州直54名(临夏现代职业学院43名、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6名、临夏中学高中部1名、临夏回民中学3名、临夏州特殊教育学校1名),临夏市7名,临夏县26名,永靖县3名,广河县2名,和政县21名,东乡县26名,积石山县41名。

  二、招聘范围及学历和相应资格要求

  1.幼儿园:从临夏州户籍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报考人员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持有其他学段任教学科为音乐、体育、美术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2.小学:从临夏州户籍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报考人员须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3.临夏州特殊教育学校:从临夏州户籍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

  4.县市初中:从临夏州户籍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报考人员须持有初中及以上学段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5.普通高中(积石山县、广河县、临夏县、和政县):从临夏州户籍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部分岗位从二本及以上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报考人员须持有高中及以上学段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6.永靖中学、临夏中学(高中部)、临夏回民中学:从临夏州户籍未就业的各省重点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或按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报考人员须持有高中及以上学段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7.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从临夏州户籍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岗位招考时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但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具体招聘单位、专业、计划、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户籍要求等其他条件。

  3.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资格复审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近三年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因违纪违法受到各类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陆报名系统并仔细阅读系统提示内容,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规范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于2019年10月11日8∶00-10月17日20∶00登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www.linxia.gov.cn)、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jyj.linxia.gov.cn),进入“2019年临夏州各级各类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学科教师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注册并填报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完报名信息后务必进行报名信息提交审核,未按报名流程报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生成的照片。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招聘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与考生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本人报考页面公布。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查询报考人数。应聘人员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查阅报考人数及审核情况。

  (二)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于2019年11月4日8∶00-11月9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9年11月9日在临夏州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50%)和教育基础知识(50%),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面试:采用现场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笔试结束后,面试实施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参加笔试人数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各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以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控制线者进入面试。

  4.确定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最终成绩(面试缺考、违纪及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最终成绩)。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及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竞聘。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拟聘用人员持相关证件和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考察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提交书面报告。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审查拟聘用人员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相关证件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公告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为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与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同步进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后按程序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

  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教育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招聘资格人员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知,各用人单位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聘岗位。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发布,州教育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在2019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州人社局牵头,州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指导,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实施方案、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25687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政策咨询电话:

  1.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930-6214328

  2.临夏市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930-6312398

  3.临夏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930-3222157  

  4.永靖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930-8832243

  5.广河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930-5622029

  6.和政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930-5521040

  7.东乡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930-6923003

  8.积石山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930-7721245

  9.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招办电话:0930-6230895

  10.临夏回民中学办公室电话:0930-6283937

  11.临夏中学办公室电话:0930-6212912

  12.临夏州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电话:0930-6292158

  附件:1、甘肃临夏州2019各学校招聘学科教师180人公告2019年临夏州各级各类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学科教师计划表.xls

  2、甘肃临夏州2019各学校招聘学科教师180人公告各类重点师范类院校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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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贺州市户籍或持有贺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贺州学院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守在贺州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工作权限,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见附件1。

三、网报时间

上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再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贺州市行政审批局”。“选择确认点”时,贺州学院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贺州学院”确认点,其余人员请选择“贺州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自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科局。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核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小2寸或1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统一。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体检结果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如果是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前两天进行网办操作(见附件2),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一次不用跑”。2024年市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试点医院实行,申请人在体检时提交两张本人证件照(备注姓名),其他报名信息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均审核通过,同时体检合格,就可以实行“一次不用跑”,无需前往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第二种,现场提交。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74-5136718(窗口);黄老师,联系电话:0774-5139579(市教育局)。上班时间:9:00-12:0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若不能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自费在现场办理邮寄证书业务。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附件: 1.2024年上半年贺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教师资格认定”网办操作指南

3.2024年贺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广西来宾市武宣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武宣县户籍;

(二)持有武宣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武宣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一)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1.第一批: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2日。

2.第二批: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5日。

网报时,申请人填报的通讯地址务必与本人户籍簿上的地址一致。

(二)现场确认时间

1.第一批: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2.第二批:2024年5月11日—2024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进入—,“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背景为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本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武宣县人民医院或武宣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当日需空腹抽血化验。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按每批次规定的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专窗)。

3.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且通过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4.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排好):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驻武宣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认定及相关事项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颁证及领证地点: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无差别全科受理专窗)。

(三)咨询电话:0772-5217929, 0772-5221087。为方便沟通,请申请人以真实姓名加入“武宣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6224920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docx

                                                      武宣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7日

广西玉林北流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48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北流市辖区户籍。

(二)持有北流市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北流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3月26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 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进入申报系统的入口为“首页” —— “网上办事” —— “教师资格认定” —— “认定报名”,也可从顶部“导航栏” —— “网上办事” —— “教师资格认定” —— “在线办理”访问。),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本人实际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申请人在网报时如对申请认定工作有咨询的可加入Q群咨询:644021597。

(二)体检。

1.体检地点:

北流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6210190。

2.体检时间:

上半年:2024年7月1日—7月8日(工作日)。

下半年:待定。

(注:请在早上8点至10点前携带身份证空腹前往体检)。

3.体检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

①请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但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②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的上午8:00至10:00前空腹前往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留存在医院体检科,申报人员不得带走。

(三) 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4年7月2日—7月9日(工作日)。

下半年:待定。

2.现场确认地点:

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北流市汽车南站)。咨询电话:6396022。

3.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吋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③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A.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C.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D.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E.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及落款时间。注意:此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认定结果处置。

1.现场受理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liu.gov.cn/ 、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2.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本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现场确认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通知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iliu.gov.cn/ 、北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5-6396022、0775-6220513)。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员可以先去体检再去现场确认,也可先去现场确认再去体检,体检和现场确认互不冲突(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体检表,申请人体检结束把体检表留在市人民医院体检科,不得带走)。

2.严格遵守北流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措施,选择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进入大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北流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广西来宾象州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象州县户籍;

    (二)持有象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象州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四)驻守在象州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2024年象州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上半年

    1.网报时间:

    第一批:4月1日9:00至5月26日23:59;

    第二批:5月27日0:00至7月8日16:00。

    2.集中审核时间:

    第一批:5月27日至5月31日上班时间;

    第二批:7月3日至7月9日上班时间。

    (二)下半年

    1.网报时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2.集中审核时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上班时间。

    (三)为方便沟通,请申请人以真实姓名加入“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856102933,入群后将群名片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不修改的将被移出本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二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教师资格体检。

    1.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象州县人民医院、象州县中医院。

    上半年体检时间:第一批:2024年5月25日前;第二批:2024年7月8日前。体检结果有效期1年。

    2.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3.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请准备好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交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三)网上审核

    2024年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我局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 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象州县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②持象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象州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者《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无须申请人提交。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提前联系我局领取。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醒: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我局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我局分批办理好证书后会在“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发布公告,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到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二楼党工委综合股领取(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联系电话:0772-430592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邮寄费由申请人支付,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我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寄送。若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还须将毕业证书照片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送至邮箱407522820@qq.com,在学历核验通过后邮寄。       

    若申请人在报名后需要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网上确认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相应修改,或通过“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告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电话我局党工委综合股:0772—4305922。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确认点: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单位

或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医师:

其    他

 

听力

右           公尺

 

医师:

左           公尺

嗅觉

 

 

咽喉

 

语言

 

口腔

唇腭

 

齿

 

医师:

 

身长

公分

胸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节

 

面部

 

血压

/kpn

医师:

肺及呼吸道

 

心血管

 

腹部器官

 

 

 

神经及

精  神

 

胸部X

线透视

 

医师:

化验检查

肝功能(ALT、AST)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附件2

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1.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象州县人民医院、象州县中医院。上半年体检时间:第一批:2024年5月25日前;第二批:2024年7月8日前。体检结果有效期1年。

    2.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3.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请准备好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交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广西玉林容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以及《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师〔20244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容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容县户籍。

(二)持有容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容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驻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容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2024容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网报时间如下:

上半年:3269:007816:00

下半年:10149:00122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1. 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申请人在网名成功后请加入Q以方便后期工作,Q号码856223497)。

(二)体检

1.上半年体检时间:326日至76日,具体参加体检时间(注:周末及节假日不上班)由申请人自行安排。下半年体检时间以下半年认定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2.地点:容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0775-5333120

3.材料准备:自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体检要求:(1)本次体检为空腹体检(体检当天上午必须空腹),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所有项目体检结束后自行等待结果并领取体检报告。(3)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1.时间:上半年73日—79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2.地点:容县政务服务中心楼综合窗口(5号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75-5328281

3.现场受理时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容县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效期内容县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驻容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核验不通过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容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非容县户籍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个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颁发

1.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法定工作日内在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xzf.gov.cn/和容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认定结果

2.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存放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容县教育局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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