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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市浈江区2020招聘教师6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韶关市浈江区2020招聘教师60人公告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和韶关市“丹霞英才”有关规定,决定面向高校招聘区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60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教师的岗位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年龄及资格条件

  ㈠招聘对象及年龄要求

  1.国内“双一流”高校普通全日制2020年应届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㈡资格条件:

  1.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名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名专业,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⑷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⑸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⑹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⑺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

  ⑴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⑵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⑶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⑷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⑸在读的非2020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㈢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教师资格。具备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详见附件2要求)。应届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必须承诺在2020年8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否则,视为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以集中组团、专场招聘的方式开展。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谈和试教的方式进行。

  (一)校园招聘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3日)

  采取各高校校园现场报名面试(面谈)和回韶关学院试教(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谈)占总成绩40%,试教(实操)占总成绩60%。面试(面谈)成绩和试教成绩均设置60分为最低分数线。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⑴填写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需本人手写签名。

  ⑵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①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③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写下承诺书,保证在2020年8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④高等院校学习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格审核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收原件。请考生按照以上顺序及要求装订报名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隐瞒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格审查:

  审核人员对现场报名应聘者查验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领取面试顺序号。

  2、面谈流程:

  ⑴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报名人员,派发面试(面谈)顺序号。应聘者领取面试(面谈)号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候考室等候,应聘者物品(含电子产品、手机等)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按照先后顺序进入到面试(面谈)室进行面试(面谈),面试(面谈)完毕后到候分室等候分数公布。面试(面谈)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临场应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面谈)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⑵签约:根据考生综合表现,通过面试(面谈)的人员均签订就业意向书,并邀请意向人选参加韶关学院专场招聘复试(试教或实操等),具体的时间及地点解届时一并通知。

  (二)试教(实操)

  在韶关学院专场招聘的复试(试教或实操等)的内容如下:

  1.应聘体育教师岗位:以试教和实战(基本功)为主,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

  2.应聘其他教师岗位:以试教(讲课)和答辩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

  3.应聘其它专技岗位(美术、音乐):专业技能展示(占70%)和试教(讲课,占30%)两个环节,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其中,报考音乐教师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展示为①用一种或多种民族乐器演奏(乐器自备)②演唱或舞蹈(二选一);报考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展示为素描。

  4.试教时间:2019年 11 月 23 日上午8时30分。(如有变动,会具体电话通知到意向人选)

  5.试教地点:先到韶关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集中。试教满分为100分,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试教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试教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9年 11 月 25 日后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四、录用

  ㈠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㈡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己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办理聘用人员名单。拟办理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浈江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提出,投诉电话:0751-891729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㈠ 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

  ㈡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㈣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㈤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即聘为我区在编教师,享受我区在编教师待遇,由区财政统发工资。符合我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要求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的优惠政策。

  以上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8917293

  点击下载>>>

  1.2020年韶关市浈江区招聘“丹霞英才”教师岗位表.xls

  2.广东韶关“丹霞英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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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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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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