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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9下半年招聘1654名事业单位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市2019下半年招聘1654名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行业领域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助推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按照2019年重庆英才大会安排,市人力社保局组织部分市属和区(县)属事业单位,在英才大会期间集中组团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654名。

    集中招聘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13:30-18:30,招聘点设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仙桃街道公园北路8号)。具体情况详见后附《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集中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欢迎五湖四海优秀人才前来应聘。

    附件: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集中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集中组团招聘

    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将组团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654名。

    一、总体原则及范围

    (一)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集中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13:30-18:30。

    地点: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仙桃街道公园北路8号)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聘人员在符合附件1、2岗位的基本招聘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和属急需引进的市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市外”是指人事关系不在重庆所属单位); 

    (二)属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于2017年9月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不含自定)毕业;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简称“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以及“A–”及以上的医学、智能设备、通信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

    3.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50位高校或前20位学科毕业。

    (三)主城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可放宽至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下列人员:

    1.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土木、建筑、规划、经济、金融、环保、材料科学和生物科技、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学科,以及“B+”及以上的医学领域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或前30位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应聘教师岗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属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应聘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属儿科、妇产、影像、麻醉、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非主城区的区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可放宽至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共137所)、中央部属高校、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招聘医学、土木、建筑、规划、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信息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作毕业院校要求。

    招聘教师和医学、水利、农业、畜牧、信息技术等专业型人才时,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按规定时限取得必备的职业准入资格证者,可放宽至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1.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且大学阶段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2.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300位高校毕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下列人员:

    (1)大学阶段“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

    (3)省级及以上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须有政府行政部门行文或加盖公章确认);

    (4)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且大学阶段至少2次获得校级奖学金。

    (五)黔江、潼南、丰都、开州、巫山、巫溪等6个区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全日制研究生的,不作毕业院校要求。

    (六)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事业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流动站的人员,年龄最高可放宽至40周岁)。

    2.“三类”(“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博士后招收实行严格比例控制,申请者所用招收名额应在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规定的该站“三类人员”招收比例范围内。

    3.不招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七)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核准认可的其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应聘人员请对照简章正文及各待聘岗位条件(见附件1、2),向附件招聘岗位表中意向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投递《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填写附件3)进行报名。也可通过“重庆英才网”事业单位组团招聘专栏报名。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可提前对接考核意向。

    应聘人员在招聘现场须提供《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规定和要求参加考核。

    依据考核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或签订协议人员,可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对通过资格审查且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即可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

    未在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招聘岗位名额未满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参加招聘考核小组后续组织的考核测评,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是否符合、胜任岗位要求,并依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若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属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非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报名应聘及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如“45周岁及以下”指197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等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一经查实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材料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受到不利影响。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其岗位缺额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并按程序与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建立人事关系、订立聘用合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中应约定3-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为适当稳定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区县事业单位所招聘人员在建立人事关系后,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向本区县外交流调动。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博士研究生,经个人书面申请、拟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可签订协议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与送培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不超过6年。在站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垂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市教委:60393041,市科技局:89029159,市文化旅游委:61755382,市卫生健康委:67706508,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67463619。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58232645,黔江区人力社保局:79221698,涪陵区人力社保局:72252353,渝中区人力社保局:63765137,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65368201,南岸区人力社保局:62986601,北碚区人力社保局:68868105,巴南区人力社保局:66239580,江津区人力社保局:47522709,綦江区人力社保局:87268706,璧山区人力社保局:41416290,铜梁区人力社保局:45640258,潼南区人力社保局:44558307,荣昌区人力社保局:46773431,开州区人力社保局:52218661,梁平区人力社保局:53224012,丰都县人力社保局:70605625,巫山县人力社保局:57692618,巫溪县人力社保局:51520450。

    市人力社保局:86867811、86868707。

 

    附件1-7

    1. 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市属事业单位)

    2. 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区县事业单位)

    3. 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5.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名单

    6. 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学科摘录)

    7. 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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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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