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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2019招聘教师1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重庆合川区2019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8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人员100名,卫生事业单位人员8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前一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此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合川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公费师范生不低于6年),且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相关证书有关事项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考试合格)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以上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条件和范围”、“招聘单位及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可以选择各个场次中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1个招聘单位(已确定为体检对象考生不得参与下一场次考核),在报名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报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教育事业单位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网上报名 

  从简章发布之日至该考点现场前一天截止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http://61.186.167.227/hckhzp/)中准确选择具体报考单位及岗位名称,区教委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仍须根据招聘场次及剩余岗位情况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参考。 

  (2)现场报名 

  西南大学(北碚校区):2019年11月24日9:00-18:00,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聘大厅;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11月27日9:00-18:00,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11月30日9:00-18:00,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招就处); 

  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12月3日9:00-18:00,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2.卫生事业单位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在各场次报名结束当天现场报名处张贴公示该场次报名情况。 

  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运动场;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2019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湘雅医学院福庆楼(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路172号)。 

  根据招聘进度,若现场报名时间或剩余岗位有变化,将提前一天公布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民政府网和下一站高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1)《合川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及时提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非必须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现场通知或在资格审查现场公布。 

  2.考核方式、内容及分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其中: 

  (1)教育事业单位 

  文化学科岗位采取试讲教学片断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艺体学科及其他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试讲教学片断(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同时进行。 

  (2)卫生事业单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采用票决方式,须有公开招聘工作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员。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成绩低于80分者或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员;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 

  当场确定的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必须提前准备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合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gov.cn/)查询。 

  本次招聘各环节均不开展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拟聘单位及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总成绩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合川区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合川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附件5、附件6)的,还可按规定享受我区引进人才相关待遇补贴。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七、其他事项 

  报名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合川区人力社保局:023-42756176; 

  合川区教育委员会:023-42824178; 

  合川区卫生健康委:023-4275068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合川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合川区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3.合川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合川区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 

  6.合川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

  附件下载:

  1.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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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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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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