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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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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定于3月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在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或在广西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广西户籍在校生。

  以上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4)持有居住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所有在读学生,或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

  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缴费,由此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1月9日至12日12:00。

  (二)报名信息审核截止时间:1月13日17:00

  (三)缴费截止时间:1月14日24:00。

  (四)考生信息更正申请截止时间:3月9日17: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9日至14日。

  (六)考试时间:3月14日。

  (七)成绩公布时间:4月16日起。

  三、报名及缴费方式

  (一)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可自行选择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考类别及报考科目(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所有考生(含此前已参加过笔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将不能注册报名。在报名期间已经报名并提交审核的考生,如未通过审核,仍能在审核截止时间之前修改资料并重新报名。

  考生报名涉及个人重要信息,不得让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等其他单位代为报名,否则造成个人信息错误、被泄露或修改等后果的,由考生负责。

  (二)报名信息审核。

  笔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不作现场审核。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单位将在48小时内完成网上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审核考生的报名条件和其他信息。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证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缴纳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考生报名后应注意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再次提交正确报名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若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考生若上传非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三)网上缴费。

  笔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登录报考系统支付考试费,考试费为70元/科。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即考试咨询点,附件2)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3月8日至14日登录报考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五)信息更正。

  考生完成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照片等信息有误,可于3月9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附件2)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除本人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其他信息不予修改。

  四、考试时间

  考试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3月14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成绩查询

  4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报考系统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向参加笔试的考点主管部门(附件2)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六、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3)和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在本次考试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由于各考区、考点所能容纳的考生数量有限,一旦报名人数达到考区、考点上限,我院将会适时关闭满额后的考区、考点报名通道,后报名的考生可选择仍有空余考位的任意考区、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尽量在报名开始后,尽早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音、体、美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即须选报“综合素质(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301A),“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相应科目代码为202A、302A)。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要求,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三个学科;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个学科。各新增的三个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请报考上述新增学科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需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

  (四)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是重新获取登录报考系统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其他身份证明的证件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备考。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八)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会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微信公众号(名称:柳园清风)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考点咨询。

  附件:
  1.报名流程图

  2.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

  3.考场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报名流程 

  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广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附件2

  考试咨询点联系方式

  (带★为主要咨询点)

考区

考试咨询点

地址

电话

南宁

市区

广西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新东园继续教育学院212办公室

0771-3235622

广西民族大学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

0771-3265112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3853117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

0771-3244530

南宁学院

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1-5900908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广西机电职院教务处考务科

0771-3248625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0771-3279401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0771-2852098

南宁市五合大学城

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行政楼307室

0771-3907897

广西外国语学院

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9号

0771-4730089

柳州市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市社湾路28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前楼B206#

0772-3156275

广西科技大学

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2-2687712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

柳州市红锋路15号

0772-3813958

桂林

市区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

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3-5895958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桂林师专办公楼4楼421教务处考务科

0773-3975058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6号306办公室

0773-2881960

桂林市

雁山区

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号

0773-5846465

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

桂林市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773-5895958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773-8998045

梧州市

梧州学院★

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梧州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考务科

0774-5836821

梧州市招生考试院

梧州市新兴二路5-4号四楼

0774-3825068

北海市

北海市招生考试院★

北海市广东南路市教育局4楼

0779-3201219

北海职业学院

北海市西藏路北海职业学院2号楼505室

0779-3920127

0779-3920656

钦州市

北部湾大学★

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行政楼202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0777-2808030

钦州市招生考试院

钦州市新兴路26号

0777-2839151

贵港市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教育局大院

0775-4573863

玉林市

玉林师范学院★

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办公楼213室

0775-2666296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玉林市香莞路11号

0775-2673522

百色市

百色市招生办

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33-2号

0776-2853268

百色学院★

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行政楼433室

0776-2876059

右江民族医学院

百色市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教务科

0776-2849543

贺州市

贺州学院★

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西校区行政楼后楼233

0774-5228645

贺州市招生考试院

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0774-5139589

河池市

河池学院★

宜州市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东校区1号教学楼二区311室

0778-3183572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路105号河池高中科教楼五楼

0778-2284397

来宾市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815室教务处教务科

0772-6620791

崇左市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德楼305室

0771-7870505

0771-7870645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行政楼304

0771-7910097

   备注:中学或中职考点的笔试主管部门为各市招生考试院。

  附件3

  考场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工具(如手表、时钟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答题卡与本人报考的类别、科目、试卷页数、大题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考生遇到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问题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含义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核准信息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信息,并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

  (五)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按违规处理。考生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都不得重返考场。

  考场内时钟的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六)考生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在同一科目考试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字迹做答。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填涂答题卡客观题型必须使用2B铅笔。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并要求违规考生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八)考生离开考场前必须交卷,禁止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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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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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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