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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工程学院2020招聘教师9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宁波工程学院2020招聘教师97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97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设有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合署)、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43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3760人。

  学校“因甬而生”,前身是1983年宁波自主创立的第一所综合性高校宁波高等专科学校,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校 “因德而立”,是原联邦德国援建中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学校“因用而强”,秉承应用型办学传统,坚持卓越引领、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全面融入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近年来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学模式,争试点创示范,为加快建成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Ø 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

  Ø 2014年入选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

  Ø 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

  Ø 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工程百所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

  Ø 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

  二、办学条件和培养目标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重视学科建设,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学校以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为契机,实施“产教融合”和“教育国际化”双轮驱动战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实、应用能力强,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

  Ø 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36亿元。

  Ø 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成效显著;专业设置紧密对应区域产业结构,应用型专业达90%以上。

  Ø 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优势专业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市品牌专业2个,市特色专业4个,市级服务型教育重点专业群2个。

  Ø 瞄准国际工程师培养标准,通过专业认证促进人才培养国际实质等效,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和会计学(中美合作)5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

  注重科研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区域发展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提供高水平的应用技术研究。

  Ø 与宁波智能技术研究院共建机器人学院。

  Ø 与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共建岩土力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宁波工程学院工程软土实验中心。

  Ø 与厦门大学共建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中心。

  Ø 与中科院材料研究所、中石化镇海炼化、宁波市安监局共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Ø 与宁波市交通委、交警总队、住建委、宁波建设集团共建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Ø 与杭州湾管委会、大众和吉利汽车等共建“政产学研”人才培养教育联盟。

  Ø 翠柏校区建成投资3亿元的宁波市先进制造业公共培训平台;成功落户国家先进技术课程创新基地和中国现代教育研修中心。

  Ø 实施百名博士(教授)服务百家企业的“双百”工程,63名博士(教授)进驻企业。

  Ø 广泛开展对外合作,强化外向型办学特色。1984年被教育部列入联邦德国援建4所高校之一,目前已与近30个国家(地区)95所院校建立起稳定长期的校际合作关系。

  三、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或试讲)、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

  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两个邮箱(邮箱详见附件一: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和投递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学院+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体检择优录用。具体由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自主确定,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1、资格复审

  考核(或试讲)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或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或试讲)资格。

  、考核(或试讲)

  考核即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审。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试讲成绩

  对直接考核的岗位,根据考核结果直接确定是否进入体检。

  对试讲的岗位,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考核(或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http://www.nbut.edu.cn/)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校(http://www.nbut.edu.cn/)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对试讲的岗位,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或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或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门老师0574-8761603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浙江宁波工程学院2020招聘教师97人公告附件1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和投递邮箱.xls

  浙江宁波工程学院2020招聘教师97人公告附件2: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docx

  浙江宁波工程学院2020招聘教师97人公告附件3: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doc

  宁波工程学院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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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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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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