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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2020招聘教师23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临海市2020招聘教师232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关于在公办幼儿园试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的通知》(台编办发〔2019〕8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和专业,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1.中小学教师岗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中学社会、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中学地理岗位可放宽到台州户籍,报考特殊教育岗位户籍不限);

  (2)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

  2.学前教育A岗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须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

  (3)我市各幼儿园现任教教师,聘期半年以上(聘用期限计算截止2020年3月4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聘用期限)的临海籍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4日。

  3.学前教育B岗位(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须为台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4日)或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是临海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232名。其中180名中小学教师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学前教育教师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2名学前教育教师为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4日8时~3月7日17时。

  报名系统:钉钉平台。

  应聘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详见《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操作手册》若有调整,将于报名时间前在临海教育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linhai.tzedu.net.cn/,下同)上另行发布。

  2.资格初审。临海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1.缴费时间:2020年3月10日9时~3月11日17时。

  2.缴费方法: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手机收到的短信缴款单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APP平台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办理缴款手续,若在2020年3月10日上午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531118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招聘计划为1-3人的岗位为1:3;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为1:2(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1.5(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 18人)。缴费确认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应聘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联系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6-85311186,地址:临海市高埠路2号四楼421室)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达到开考条件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20年4月7日9时~4月11日17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笔试时间:2020年4月11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如有延期或取消的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现场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学科岗位招聘需求数,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2.5、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24个按1:1.5(其中岗位招聘数23-24个的面试人数为33人)、岗位招聘数25个及以上按1:1.3。

  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下同)。若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办法。

  面试前,临海市教育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临海教育网。应聘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当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注明全日制性质、学历、专业)等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师范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相关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各招聘岗位面试形式如下: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学前教育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其它岗位仅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对象详见临海教育网。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等,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等,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七)验证

  拟列入体检对象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验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或有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且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

  逾期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与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应聘人员放弃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体检

  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且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前要求相关对象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察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录)用。因考察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后,拟聘(录)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十一)择岗

  拟聘(录)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录)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录)用人员相应教师资格证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由于体检或考核未能及时结束的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可聘(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二)办理聘(录)用手续

  临海市教育局将可聘(录)用对象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

  四、其它事宜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应聘人员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录)用,对未达到临海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录)用。

  2.临海市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3.非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0年3月4日。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应聘或解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且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岗位。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验证等任何环节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新聘(录)教师在聘(录)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空余岗位不再递补。

  6.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教师试用期满,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临海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临海市教育局(传真号码:0576-85311930),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8.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录聘教师在临海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教育局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本公告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咨询电话:0576-85311961、85311981、85311962、85311186、85195699(报名系统)。

  附件1:2020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docx

临海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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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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