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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上杭县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龙岩上杭县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全县本次公开招聘职位15个,计划招聘人数68人,其中:幼儿园教师2名,小学教师66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及任职条件要求等见附件《上杭县2020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符合各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职位表》),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具备办理报考职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即在现场审核前须提供: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职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类人员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8月31日前。

  (3)相关职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报考者的教学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按各职位的相应要求为准,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3月16日至200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职位另有注明特别要求的除外)。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同时还要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截止2020年3月16日,已在编教师(含2017、2018年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编外招聘待入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二、报名及加分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6日~3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并缴费(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时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联系电话: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三)注意事项

  报考小学教师各职位通过“新任教师招聘模块”报名、缴费,在对应学科职位报考。报考小学教师语文或数学职位人员需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报考具体职位,如“报考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如未按要求进行“报考职位备注”的,网络审核时可能不予通过,造成报名不成功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加分申报

  1.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2020年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进行笔试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

  2.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小学英语教师专门职位的报考者不再申请加分;报考其他职位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本人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登录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xzzxrsj/“下载中心”的“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遴选工作人员相关表格(考生用)”栏下载),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无异议批准后,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分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考生的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100分计,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二)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

  (1)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专项职位应聘人员根据闽教师〔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无须进行网络报名,但须参加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

  (2)小学教师职位(不含公费师范男生)应聘人员须参加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和“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

  上述笔试科目、内容参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公告。笔试卷面成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0%。

  2.面试

  小学教师职位的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进行,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办法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统一由上杭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内容以及面试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以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考生应随时关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等发布的有关信息。

  2.各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通过网络审核后应随时关注网络报名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于考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与身份证一起作为考生进入考场的凭证。

  (五)考试程序

  1.笔试:

  (1)报考人员先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须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笔试合格线设定:①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合格线为笔试卷面分数满分的50%;②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合格线为笔试卷面分数满分的40%。

  (3)参加省统一组织笔试的,个人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的笔试卷面成绩。面试对象及方案、成绩公告、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拟聘对象确认等有关事项均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与经批准的加分之和,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相应招聘职位(学科、专业、性别,下同)的面试人选,相关职位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达到相应的笔试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

  (2)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由上杭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所报考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资料,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人选。

  3.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职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和要求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不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再相同,以《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成绩高分者为先;如仍相同,以学历高者为先,学历仍相同者则按年龄较大者先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上杭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对象因怀孕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上杭县教育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3.考察对象须按上杭县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办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接转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要求的考察材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察对象,须最迟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上杭县教育局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考生因不及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或办理调档手续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等不符合上述“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的,按考察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可取消聘用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和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招聘人选。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二)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聘用的招聘人选,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三)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的相关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报考者用于报考相应职位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3.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招考职位要求“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类别,是指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教育形式毕业学历。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如在学信网暂无法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先行报考,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学历学籍档案。

  5.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其“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6.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7.招考范围为“龙岩市”的,其确认条件为下列之一:(1)2020年3月16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或2020年3月16日前取得龙岩市辖区居住证的人员;(2)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学历的院校时,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3)龙岩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2018年、2019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他招考范围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龙岩上杭县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公告附件1-2:上杭县2020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及任教年限证明表.xls

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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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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