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辽宁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沈阳医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拟引进和选留150名高层次人才。现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引进岗位与数量: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各二级学科;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临床医学下设的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护理学学科。引进人才不受数量限制。

  (二)引进人才层次及待遇:引进人才层次包括第一层次人才、第二层次人才、第三层次人才和第四层次人才。人才引进层次及待遇详见《沈阳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附件1)。

  四、优秀博士招聘条件及待遇

  面向已毕业博士和有意到学校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在读博士招聘。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详见《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需求信息表》(附件2)。

  应聘《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需求信息表》以外岗位的博士,报名时可在《沈阳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应聘岗位一栏标注“其它岗位”。

  (二)年龄要求

  已毕业博士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在读博士原则上博士毕业时应4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时间节点为来校后办结入编及聘用手续之日)。

  (三)招录博士待遇

  1.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博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直接聘用为中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今后职称晋升按相关政策办理。

  2.工资、津贴、保险

  (1)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执行学校。

  (2)校本部招录博士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博士津贴500元/月。

  (3)校本部招录博士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4) 校本部招录博士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安家费

  校本部招录博士享受安家费待遇。

  安家费总额=招录博士安家费+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

  (1)招录博士安家费

  招录博士安家费标准为5万元。

  对于业绩特殊优秀的博士,待遇可以面议。

  (2)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

  ①全日制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的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为4万元。

  ②博士阶段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康复医学等学科的博士发放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其中,“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博士毕业生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8万元;非“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博士毕业生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4万元。

  ③全日制本科阶段和博士阶段均符合上述要求的博士,其紧缺专业安家费予以累加发放。

  4.科研启动基金

  招录博士纳入事编制管理后,可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平均资助经费6万元左右/人。

  5.引博工程资助

  招录博士纳入事业编制后,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35周岁),由本人申报,经沈阳市人才办和沈阳市人社局批准后,被纳入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可享受由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2000元/月的人才资助,连续资助3年,累计资助7.2万元。

  6.博士奖励

  符合《<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条件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经省人社厅审批可获得博士奖励3万元。

  7.租房补贴

  招录博士纳入事业编制后,凡符合“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的,由本人申请,经沈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领取租房补贴1250元/月,领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8.有意到我校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学校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毕业后正式录用。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经沈阳市人社局、财政局批准后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资助。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symc2020zp@163。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获取招聘信息网站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好的《沈阳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2)。

  (2)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3)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情况。其中,论文只填写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

  (4)海外留学归国博士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需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为“自我介绍+试讲+答辩”。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掌握、科研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面试工作由学校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随时安排。

  4.体检与考核: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5.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沈阳医学院人事处(机关楼301室)

  学校网址: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86-024-62215705

  联系人:黄老师、吕老师

  诚挚欢迎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来校考察访问,共谋发展 !

  附:

1.《沈阳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

2.《沈阳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需求信息表》

3.《沈阳医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