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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0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聘4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2020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聘45人公告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着国家重点企业和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及中央党校研究生教育等任务。

现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进人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2020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本次招聘共计45人。具体职责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专任教师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感,身心健康。

2.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

3.应聘人员范围为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国外留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4.年龄要求: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辅导员

1.中共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沟通表达能力,必须有学生干部经历,身心健康。

2.应聘人员范围为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国外留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为27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所需专业: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其他岗位

1.中共党员,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2.应聘人员范围为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国外留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为27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暂定4月26日(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请应聘人员将相关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右上角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后将文件名改为“应聘二级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

2.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限应届毕业生)。

3.户口本、身份证。

4.《报名表》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应聘二级单位名称-姓名”。

5.邮箱地址:renshichu@biem.edu.cn。

四、招聘程序

(一)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岗位

1.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审核其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等,确定候选人。

2.设岗机构安排候选人进行面试、试讲,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4。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3。

4.学校组织综合面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2。

5.学校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按1:1确定名单。

(二)其他岗位

1.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审核其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等,确定候选人。

2.招聘单位安排候选人进行面试,通过人数不超过1:4。

3.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3。

4.学校组织综合面试,通过人数不超过1:2。

5.学校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按1:1确定名单。

具体试讲、面试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网站通知,保持电话联系畅通。

(三)阅档、政审、体检

我校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查阅。政审主要涉及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办理入职手续

阅档、政审、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阅档、政审、体检及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聘用及待遇

1.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3.聘用人员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4.京外生源毕业生的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六、相关说明

1.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非京户籍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

3.我校对应聘材料初步筛选后,会电话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4.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学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4721879

我们热诚期待您的加入!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2020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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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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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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