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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2020教研岗位招聘2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2020教研岗位招聘29人公告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是培训厅、处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新型高端智库,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聘高级职称129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20人,博士、博士后75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省文化名家、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人才。现有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3个“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

  2013年以来,连续4届获得全国党校系统教学管理优秀奖,并获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3门精品课奖,举办的省管干部十个专题班获得中央政治局领导和省领导高度评价。连续3届获评全国地方党校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获得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39项,各类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47项,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奖22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25项;出版各类著作(含专著、教材)94本;发表与呈阅决策咨询成果252篇,获得省领导批示肯定134件次,国家领导批示1件次。创办《海西求是文库》学术精品,出版专著20部、论文集1部。主管、主办《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党史研究与教学》《福建行政学院学报》《闽台关系研究》《领导文萃》《公务员文萃》《组工文萃》等刊物。

  2021年,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新校区将建成投入使用。新校区占地660亩,毗邻福州地铁2号线,交通便利,东临乌龙江,北侧为鲤鱼洲国宾馆,西面与山体公园相连,环境优美。

  校院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人员29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发布以下招聘信息: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招聘岗位均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符合校院“青年博士”条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符合“教研骨干”条件的,可放宽至40周岁;中共党史教研部教师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fjdx.gov.cn/)公开发布。

  三、招聘岗位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2020教研岗位招聘29人公告

  四、聘用待遇

  1.校院将给予符合校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类型人才条件的全职引进人员提供相应的购房补助款、安家费(税前,人民币)和科研资助费:

项 目

 

人才类型

购房补助款

(万元)

安家费

(万元)

科研资助费(万元)

备注

领军人才

200

100

50

面议

学科带头人

100

50

20

面议

教研骨干

20

6

5

 

青年博士

14

6

5

 

  2.校院为引进人才中的教研骨干、青年博士(不含福州市区)免费提供临时过渡房1间,过渡期为3年,若继续租住校院过渡房,房租及租住事项按照校院有关规定执行(须提供本人及家庭名下福州市区无住房且近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证明)。引进人才中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临时过渡房问题,由校委会会议研究后另行解决。2021年,新校区建成后,将享受配套工作用房待遇,若在福州市区仍无房者,校院提供公共租赁房1套(60平方米左右)。

  3.引进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若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条件,校院报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审核确认后,除可享受校院引进人才待遇和现有教授最高薪酬标准,同时享受省级人才专项经费补助。根据福建省现行文件规定,省外引进人才符合当年度《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引进人才,可享受省里发放的生活津贴和住房补助: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满5年;住房补助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或聘为副高职务者14万元、聘为正高职务者18万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2020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或相应教研部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招聘教研人员登记表;

  (2)个人简历(含科研成果简介、科研论文目录、获奖情况);

  (3)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岗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1. 教研骨干、青年博士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按闽人发〔2011〕96号和闽人发〔2006〕10、11号文件规定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校院组织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2.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fjdx.gov.cn/)。

  3.考核和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fjd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校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电    话:0591-22853083

  电子邮箱:zzrsc@fjdx.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6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教研综合大楼608室

  邮    编:350001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实施,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22857217。

  附件: 招聘教研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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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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