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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2020招聘编制教师97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州市增城区2020招聘编制教师97名公告

  因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广州市增城区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同时建立我区2020年度临聘教师候选库。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1.小学教师90人(其中:语文34人,数学22人,英语9人,美术4人,音乐4人,体育8人,科学5人,计算机4人)。

  2.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人。

  3.幼儿园教师4人。

  4.区电大护理学专业教师1人。

  (二)招聘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中城区小学教师和电大专业教师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各职位学历、学位条件和其他条件见职位表。城区指荔城、荔湖、增江三个街道,其他镇街指相同学科职位中未列出的剩余镇街范围。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见职位表。非2020年毕业生须在报名之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具备岗位所需职业技能要求、任职资格和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条件)。非2020年毕业生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层次(种类)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0年毕业生须承诺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种类)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视为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4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4日后出生)。

  5.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应聘职位的专业条件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研究生学历的,本科段专业或研究生段专业任一段符合专业条件的均可报考;研究生学历如果是“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的,按对应的学科职位报考。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国(境)外英语教育专业本科、研究生毕业除外]。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必须承诺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近3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之日。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请及时留意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本人不按时到现场参加现场报名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至4月20日(星期一)。报名通道于4月20日下午15:00时关闭。

  (三)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分别在华南师范大学(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和增城区社区教育学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侨中路3号),报考人员自行选择地点参加报名确认,不要同时在两处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因疫情原因待定,请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公告。

  (四)报名和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参加现场报名确认须携带自行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报名系统双面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表所填写内容必须有证书或材料支撑,笔试后到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证书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如弄虚作假,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资格。

  5.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能开考(其中招聘对象为研究生的职位如未达到1:3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开考比例按1:2设定),按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减少职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职位。

  6.现场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过时未打印或者打印的准考证信息有误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7.建议考生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报名、确认等情况,以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签约名单等信息。

  8.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四、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素质评估和教学能力测试环节。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各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各环节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待定,请留意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公告。

  2.考试时长120分钟。

  3.内容:①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时事等;②与职位学科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

  4.考生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并复查后,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1:10比例的人数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如不足1:10比例,按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

  (二)综合素质评估

  1.综合素质评估时间和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2.综合素质评估方式:A类职位采取专业技能或实操技能测试形式;B类职位采取小组讨论的形式。

  3.成绩通知:测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在现场向考生发放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通知单。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分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综合素质评估后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未按时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考生不再安排测试,视为主动放弃评估。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按网站通知。

  2.资格审核须本人亲自到场,不接受委托他人代替审核。进入资格审核人员按照《资格审核目录表》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携带个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参加资格审核。

  3.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取消其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资格。

  4.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经审核合格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教学能力测试

  1.时间:按网站通知为准。

  2.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场室安排在网站公布和现场张贴。

  3.测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和试教。按报考职位相应的学科和对应学段的一节课内容撰写教学设计和试教,试教时间10分钟。

  4.教学能力测试先分职位抽签分组备课和撰写教学设计,再按抽签次序进行试教。测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现场向考生发放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未按时参加教学能力测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五、体检、复审和考察

  考试各环节结束后,按比例合并考生的总成绩,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总成绩排前。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体检和考察时交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单),以及计划生育证明。

  六、公示和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在增城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均为12个月。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增城区公办学校岗位聘用和工资福利规定执行。

  八、递补

  合并总成绩后,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职位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人数,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人数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zc.gov.cn)公布(位置为“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及时关注本网站栏目的相关信息。

  (二)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网站公告。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四)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结束后,完成考试环节的考生可入选我区临聘教师候选库(先在本次招聘报名系统填写入库意愿并在报名表上显示)。我区临聘教师空缺岗位时,在临聘教师候选库中根据报名表填报的志愿按方案选聘(选聘细则方案另行公布),工资按我区临聘教师工资福利执行。

  (五)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本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637177、82662915、82630011(工作日上班时间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

  监督电话:020-82630077、020-82752102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2020招聘编制教师97名公告 1.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华南师范大学设点).docx
广州市增城区2020招聘编制教师97名公告 2. 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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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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