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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市2020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幼教师8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余姚市2020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幼教师89人公告

  2020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0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0年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20年我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89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一)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浙江省户籍(或高考时浙江省生源)音乐、体育、美术、临床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资格证书限制。

  (四)2020年全日制全国重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资格证书和户籍限制。

  (五)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资格证书和户籍限制。

  四、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二)年龄条件:要求在199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相关岗位(含特殊教育、会计、校医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四)户籍条件: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

  (五)资格证书条件:报考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等级的,等同于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岗位应具有财会教师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校医岗位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不受资格证书限制的招聘对象除外。

  (六)专业条件:要求所持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不受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

  (七)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附件一)。

  (八)事业编制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九)公务员、现役军人、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在相应国家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4月10日9:00—4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页面,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考岗位仅能选择一个),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因报考信息错填、漏填造成的报名不成功,报考者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4月15日9:00—4月17日16:00。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4月20日9:30—4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义务段音乐、义务段语文定向4、学前教育统招2为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2倍的),酌情调整、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调整、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指标,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根椐疫情防控情况具体时间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 笔试

  1.笔试时间不早于2020年5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校医岗位仅考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平均分60分及以上,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分不足60分,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

  (三)资格复审

  市教育局对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入围对象的确定方法详见本简章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确定和面试对象确定相关条文。具体名单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1.复审时间:根椐笔试时间和阅卷进程,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2.复审地点:余姚市社区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3.复审对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复审。

  (1)报名登记表(打印件,样张见附件二);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高中毕业证书);

  (4)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5)相关的资格证书;

  (6)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复审对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内不参加复审,视作弃权。在规定复审时间内,若有因弃权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复审时间后,弃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递补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能测试

  1.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和学前教育岗位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具体要求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除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和学前教育以外的其它岗位不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学科按1:6比例,学前教育学科按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

  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专业技能测试。

  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者,视为弃权。

  3.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 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和学前教育岗位的成绩为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两项合计成绩,其它岗位的成绩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公布: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校医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音乐、体育、美术、会计、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最后一名出现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笔试确定。体检名单公布后因体检弃权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弃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国内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如期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签约时明确供选择的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如分项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并实行试聘期。无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5.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一)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该学科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环节(含缴费、准考证打印),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其它环节(含准考证打印时间调整)的相关通知详见余姚教育信息网(www2.yyedu.net.cn)或余姚市人民政府官网(www.yy.gov.cn)。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详见附件三)执行。

  (四)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关注余姚疫情防控政策以及余姚教育信息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五)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六)联系电话:0574–62813278、62827665、62826978。监督电话:0574–89282373(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七、本简章有关条款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20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分布表

  附件二:2020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余姚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1日

  浙江余姚市2020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幼教师89人公告附件一.pdf

  浙江余姚市2020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幼教师89人公告附件二.doc

  浙江余姚市2020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幼教师89人公告附件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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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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