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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2020年事业单位教师岗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北鄂州市2020年事业单位教师岗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力以赴稳就业、保民生,针对性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1.对接企业需求促进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企业就业岗位,鄂州机场、三安光电等重大项目及全市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万个。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和用工需求,运用前期采集的全市务工信息大数据,采取线上线下联动方式,举办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招聘会,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报到等新型招聘模式,有序组织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利用地域资源促进灵活就业。支持各类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筑业小微企业等开发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岗位,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灵活就业。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引导农民工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依托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网约车、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领域多元化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3.加强劳务协作促进外出就业。加强与武汉、珠三角、长三角等省内外重要劳务输入地区的密切联系,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帮助务工者有序返岗。组织驻外劳务机构、商会与用工地有关部门和职业中介机构对接,及时掌握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帮助和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联) 

  二、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 

  4.继续实施千名引硕工程和“121人才池”计划。全市企事业单位计划新招博士生、硕士生和名校本科生280人,其中企业“千名引硕”人才180人,“121人才池”人才100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5.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0人,其中:医疗卫生100人,高职中职及高中阶段教师20人,义务教育阶段和新机制教师130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村)主职招聘10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6.招录一批选调生和公务员。鼓励引导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全市计划招录选调生37人,公务员158人,纳入全省公务员统一考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7.增加“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全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增至60人,选派到基层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8.扩大实习见习规模。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4000个以上,接收就业见习300人以上,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增农村生态文明(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303个(每村1个),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安排,由扶贫资金予以保障。开发主城区、中心集镇社区治理(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150个(每社区2—3个),兜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由所在地比照同类人员进行待遇保障,人社、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基层卫生机构加强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强化就业政策扶持 

  10.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11.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100%返还失业保险费,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支持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对在疫情期间一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按规定每吸纳1名新员工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老员工坚持上岗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3.支持企业开展用工培训。今明两年,共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审核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4.全力支持企业用工。2020年12月31日前,支持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助。市内困难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复工的,据实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对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来鄂州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内市外的不超过300元/人,省外的不超过5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5.支持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创业。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外务工返乡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快递末端网点并办理注册登记的,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6.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鼓励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降低或减免入驻企业场地租金等费用,对生产抗疫产品、参加防疫工作的,按疫情期间场租水电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保监局) 

  17.落实就业纾困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申领期限,尽快实现网上申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80%。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8.深入开展就业扶贫。支持劳动密集型、可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强化技能扶持,围绕贫困劳动力需求和企业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式”“即培训即上岗式”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对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享受1次。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给予交通补助。支持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生态农业基地(家庭农场)一次性吸纳5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未明确实施期限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全力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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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宁夏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7日至12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和“特别提示”等内容,准确掌握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
2.备好个人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均不可随意变更,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允许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箱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一旦发现考生将手机、智能眼镜等通信设备或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开机,一律视情况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5.自觉接受安检。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交出相应物品并再次进行安检。
6.诚信守纪应考。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不得作答,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对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生可于2026年11月6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查询考试成绩。预祝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及时打印准考证。9月7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2.准时参加考试。注意出行安全,提前规划好赴考时间和路线,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以便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实行身份信息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文具袋等),参加考试。

  4.违禁物品存放。考试当天,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和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生手机、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须放在家中或学校宿舍内,如需支付交通费或餐饮费,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现金。

  5.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涉考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结束后,将启用智能录像回放系统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核查,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取消,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核对个人信息。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

  8.按规定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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