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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0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招聘1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陕西2020渭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招聘16人公告

一、学院简介

教育科学学院始创于1983年的教育心理教研室。学院下设有教育系,教育技术系和学前教育系,开设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5个本科专业。目前有教职工4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9人,博士8人。有全国曾宪梓奖获得者1人,校级教学名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6人。有7名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3名教师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2名教师主持了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以“学生、学习、学术”为中心,坚持学科对话、跨界协作的发展思路,服务引领区域师范教育和基础教育发展。教育系在国内首倡“教例教学”,开辟师范院校公共教育学教学改革先河;教育技术系坚持技术艺术工程统一,面向基层推行作品教学;学前教育系理论与实践并重,在“艺术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发展、双语协作教学”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经过多年的建设,教育技术学专业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

学院依托教育创客工作室、儿童之家、智慧教室、未来教室、心理学实验室等实验实训平台,与省内外30余所优秀基地学校合作,探索实践教学协同育人新机制,在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学生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26项;获得全国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等各类竞赛获奖17人次;涌现出创业榜样梁小龙、全国中小学校园影视评选一等奖获得者杜瑞博等先进典型;先后有32人在英国拉夫堡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深圳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近年来,学院先后获评陕西省“巾帼标兵岗”、陕西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渭南师范学院特色基层党组织、考研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常年引进博士)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现面向海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

1. 招聘博士计划:6人

教育学(教育哲学),1人

教育技术学,1人

心理学(认知心理学),1人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美术学、舞蹈学),2人

小学教育(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1人

2. 招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8-10人

学前教育(美术学),1人

学前教育(舞蹈学),1人

学前教育(与莫斯科艺术学院联合招聘),2人

小学教育(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心理学),2人

教育学(教育哲学,中国教育史,教育研究方法),2人

心理学(心理统计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2人

三、引进博士条件及待遇

(一)引进博士范围

1. 海外优秀博士,毕业于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或毕业所在学科为国际一流水平学科,各学历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 优秀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毕业于“双一流”高校,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 普通需求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 在读博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二)博士人才引进应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

1. 基本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经费计划等),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须提供学历认证书)、研究经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2. 学术成果。代表性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和刊物名称、刊期,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论文被收录、影响因子及被引用情况。

3. 主持完成的省部级、国家级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4. 重要奖项。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反映个人能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待遇

1. 海外优秀博士

(1)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校内房源,配套房补100㎡(按2500元/㎡计算);学校没有提供房源,提供为期一年的1500元/月货币性租房补贴(含交通费)。无需在校内购买住房者,给予安家费30-40万元。

(2)安排科研启动经费25-30万元,由科学研究处以项目形式发放。

2. 优秀博士

(1)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校内房源,配套房补100㎡(按2500元/㎡计算);学校没有提供房源,提供为期一年的1500元/月货币性租房补贴(含交通费)。无需在校内购买住房者,给予安家费25-30万元。

(2)安排科研启动经费20-25万元,由科学研究处以项目形式发放。

3. 普通博士

(1)如需购房者,学校提供校内房源,配套房补100㎡(按2500元/㎡计算);学校没有提供房源,提供为期一年的1500元/月货币性租房补贴(含交通费)。无需在校内购买住房者,给予安家费20-25万元。

(2)安排科研启动经费15-20万元,由科学研究处以项目形式发放。

4. 以上各类博士安家费将于试用期满半年且考核合格后分批发放,首次发放一半,其余随后按比例发放。

5. 以上各类博士在未评聘副教授前,可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副教授)待遇。

6. 服务期内每月提供1500元博士津贴。

7. 攻读博士期间或在原单位以第一署名申请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论文,来校后可作为成果认定,参与职称评审。

8. 可争取渭南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配偶政策

1. 配偶符合我校人事代理人员招聘条件者,学校根据所学专业安排在校内相关单位工作。

2. 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不影响另一方享受引进人才的待遇。

四、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及待遇

(一)报名基本条件

1. 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立志投身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2. 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二类本科及以上,本科与硕士阶段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建设高校;

(2)所学专业(方向)所属学科拥有博士点的高校;

(3)国(境)外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认证,且可以通过教育部派遣回国工作;

(4)艺术类、外语类、体育类、财经类专业硕士毕业于国(境)内外专业院校。

4. 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30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含1990年9月1日)。

5. 2020年8月31日前(根据疫情期间国家确定的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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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方式及待遇

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代为管理。聘用期间,相关待遇如下:

1. 与在编人员享有职务职称晋升、社会保障、民主政治等同等权利;

2. 与同岗位同类在编教职工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

3. 每个聘期为三年,初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连续两个聘期后,如果双方同意续聘,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若满足转聘条件,可由人事代理人员转聘为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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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自2020年4月5日00:00时—2020年4月30日24:00

2. 招聘程序:应聘者从渭南师范学院→机构设置→人事处,登录“渭南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个人相关资料。详见渭南师范学院通知公告栏、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rsc.wnu.edu.cn/tzgg.htm)及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渭南师范学院

邮  编:714099

联 系 人: 0913-2133261,15829439086

联系邮箱:10524802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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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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