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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教育局2020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平湖市教育局2020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用人需求,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就平湖市教育局校园招聘2020学年在编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职业类学校基础课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按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名单为准,下同)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嘉兴市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或嘉兴市户籍(以2020年4月24日户籍所在地为准,下同),第一批录取(一本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嘉兴市生源或户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且大学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5)嘉兴市生源或户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且大学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两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的,可以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

  2.职业类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

  专业对口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嘉兴市生源或户籍,第一批录取(一本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嘉兴市生源或户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大学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5)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曾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平湖网(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530990/index.html)、

  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 4 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邮箱:phedu@vip.163.com

  3.提交材料:

  (1)《平湖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学年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需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扫描件;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扫描件;

  (3)师范类毕业生须出具学校的师范类证明(因故暂时无法提供证明的,由本人签署个人承诺)(样本详见附件3)电子扫描件;

  (4)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电子扫描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电子扫描件;

  (6)第一批次录取(一本生源)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录取入学批次证明电子扫描件(因故暂时无法提供证明的,由本人签署个人承诺)(样本详见附件4);

  (7)技能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

  (8)奖学金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

  (9)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电子扫描件。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电子扫描件请根据提交材料的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并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资料:报名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委托他人资格复审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  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3)资格复审地点:平湖市教育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

  资格审核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审核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经资格审核后,对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6倍的岗位(除面向平湖小学统配语文1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6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向平湖小学统配语文1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2倍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1.应聘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幼儿园学前教育以及职业类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如面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应聘其他岗位教师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考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考察

  由市教育局统一对拟定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的要求和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察由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名单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网、平湖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在2020年8月份凭个人档案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2.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研究生可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4.拟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以及师范类毕业生2020年8月份到教育局报到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6.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7.聘用人员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本次公开招聘在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3-85060570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3-85628670(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9.未尽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73-85236887、85236899、85236895

  点击下载>>>

  2020学年平湖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教师简章相关附件

  平湖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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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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