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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员,充实我校工作人员队伍,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省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岗、管理及其他类岗工作人员(均为人事代理性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及其他类人员均按照岗位编号招聘,专任教师招聘名额17个,专职辅导员招聘名额18个,管理及其他类人员招聘名额6个,具体岗位编号见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专任教师
  1.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敬业奉献,开拓创新。
  (3)身心健康。
  2. 资格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提交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同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同时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迟颁发(或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则须相关学校出具证明材料,但应聘者8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国(境)外毕业人员所学专业由学校根据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岗位编号)的专业要求。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职辅导员
  1.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敬业奉献,开拓创新。
  (3)热爱学生工作,本科及以上阶段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副班长(副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主要学生社团副部长及以上,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4)身心健康。
  2. 资格要求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提交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同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同时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迟颁发(或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则须相关学校出具证明材料,但应聘者8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资格。)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及其他类人员
  1.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敬业奉献,开拓创新。
  (3)品行端正,尊师重教,爱护学生,具有主动为广大师生和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意识,严于律己,善于合作。
  (4)身心健康。
  2.资格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提交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同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同时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推迟颁发(或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则须相关学校出具证明材料,但应聘者8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国(境)外毕业人员所学专业由学校根据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岗位编号)的专业要求。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者填写《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须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有效成绩证明并注明所学专业)、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资格证书(中共党员及学生干部经历的须提交相应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yctcrsdlzp@126.com。附件总大小不超过4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名称(最高学历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上的专业名称)”,报名表请不要和附件材料一起打包,只允许有报名表和附件材料压缩包两个附件。
  1. 报名表和附件材料上传时间:2020年4月18日08:30—2020年5月15日17:00;
  2. 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4月19日08:30—2020年5月16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提供的个人信息有虚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及方向应与岗位表要求一致,否则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
  3.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编号报名,报名材料上传指定邮箱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
  4. 应聘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5月17日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布。各招聘岗位(岗位编号)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我校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2020年5月17日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5月18日08:30-11: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人员将改报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yctcrsdlzp@126.com,改报其他岗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结果于2020年5月18日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布。如改报其他岗位人员经资格初审后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要求或资格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将不再公布此类人员的资格初审结果。
  5.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到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作弃考处理。现场确认须提交2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同时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各类获奖证书(专职辅导员岗须同时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等)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2019年及以前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2020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书、相关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上述材料均须另备一套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应聘者本人领取准考证。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涉及到人事关系调动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或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 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与学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领导秘书岗位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校领导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若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关系,应主动回避。
  四、考试的组织实施
  (一)岗位编号为2020001—2020011、2020016—2020022的应聘人员的考试方式
  岗位编号为2020001—2020011、2020016—2020022的应聘人员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时间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告。笔试内容:高等教育基础理论及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岗位(岗位编号),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前我校将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 面试时间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告。面试要求详见《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公告(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另行公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须达到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 总成绩计算,根据岗位编号,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二)岗位编号为2020012—2020015的应聘人员的考试方式
  岗位编号为2020012-2020015的应聘人员考试方式为:专业知识(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 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时间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告。专业知识(技能)测试要求详见《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办法》公告(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另行公布)。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专业知识(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岗位(岗位编号),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成绩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前我校将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 笔试时间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告。笔试内容:高等教育基础理论及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获得面试资格。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3. 面试时间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公告。面试要求详见《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公告(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上另行公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须达到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4. 总成绩计算,根据岗位编号,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知识(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1.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岗位编号)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聘用人员同时须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http://rsc.yctc.edu.cn/)。
  3. 公示结束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签订聘用合同和到岗工作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期起始时间:档案等材料齐全且在我校正式入职后起算。
  4. 聘用期间待遇: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参照我校事业编制内同职级人员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缴纳。
  5. 正常情况下,本次招聘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应聘岗位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岗位编号)空缺时,学校根据需要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公示7个工作日,递补公示结束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递补拟录用人员,录用程序及各类待遇同上。
  六、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233050、 0515­-88233051
  联系人:徐老师、孙老师
  七、公开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师范学院纪委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联系人:刘老师
盐城师范学院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 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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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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