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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0工程学院招聘8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黑龙江2020工程学院招聘83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应聘教师岗位和教学科研机构研究或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年龄及引进条件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二)具体条件
  各招聘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受聘人员,安家费等其他相关待遇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8:00时至2020年5月31日16:00时。本次招聘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全年滚动接受报名,直到完成招聘计划为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做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以“岗位编号+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姓名”命名)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所学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结果。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由校内用人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界定。请应聘人员于2020年5月31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进行结果查询。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5日,9:00-16:00时。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综合楼1006室。
     3.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1份,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人员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
  (3)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5)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上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或工作期间从事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6)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本人毕业论文或研究成果。
  4.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5.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6.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中人才条件的,可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
  1.笔试: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知识、能力。
  原则上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总成绩。
  4.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
  学校组织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在考试通过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党老师   88028900,13029854101
       刘老师   88028905,15663776765
  六、监督电话
  (0451)88028832,88028205,15846810088,13946100578
  附件:
  1.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
  3.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
  4.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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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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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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