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四川遂宁经开区2020年上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遂宁经开区2020年上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uining.gov.cn/)网站、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http://www.snpxzx.cn/)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snjkq.suining.gov.cn/)网站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2020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20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自负。

  202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和本区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8:30至2020年5月21日17: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http://www.snpxzx.cn/)。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2227468。网络报名初审工作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指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正常上班时间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8:30至2020年5月26日17︰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待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20年5月19日8:30至2020年5月22日17:00,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地址:明月路151号7009室)办理减免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于2020年5月29日17:00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20年6月3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因新冠肺炎疫情,打印准考证时间及后续考务安排日程拟于6月中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及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栏公告,请考生务必关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在规定时间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在本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公共科目一科,卷面满分100分。教育类岗位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内容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

  2.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笔试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5月27日8:30至2020年5月29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团委(或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注:证明内容中需写明"XX考生所提供的加分材料真实有效")、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5.成绩公布及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对本人笔试成绩显示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赴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

  2.审查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码;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有从业证书要求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2020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须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公告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发布通知,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0825-225512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考教育类的按报考的岗位,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的学校。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出经开区。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本公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程序咨询电话: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咨询电话:0825—2255128

  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咨询电话:0825—268791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2227468

附件:1.2020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2.2020年上半年遂宁经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山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须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10号)等文件规定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报名流程包括信息填报、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环节,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6年4月17日10:00至4月20日16:00。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信息确认。

时间: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1日16:00。

(三)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24:00。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2.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3.笔试合格。已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其他。考生除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考生在报考前应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除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

(二)实习支教师范生报考要求。

经高校统一组织,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中小学校开展实习支教的师范生,符合前述报名条件,且未曾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面试的,可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考本次面试。实习支教师范生在报考前,请务必向派出高校咨询,确认是否具备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参加考试的资格;如不具备,应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

三、报名流程

(一)信息填报。

1.个人注册。已报考2026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无需注册,笔试采集的个人信息无法更改,只能进行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等内容的填报;其他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此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注册后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进行个人信息填报。每个身份证号、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接收短信进行验证。

2.照片上传。考生须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照片示范图如下:

6386597122632942658260848.png 

3.考区选择。

(1)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考生,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

(2)以实习支教师范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的考区。

2026年上半年正在实习支教的师范生,可选择实习支教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的考区为面试考区,在支教地参加面试。

实习支教期满已经返回学校的师范生,应选择户籍或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市标有“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报考。我省选派赴新疆喀什地区、兵团十二师实习支教师范生,实习支教期满且经当地考核合格的,可参照省内完成实习支教返回的师范生报考方式报名。

(3)上述情况之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应试考区,切勿错报“实习支教师范生”考区,以免导致无法考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

(二)信息确认。

1.查看结果。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于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结果。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是否需要现场确认请查看信息确认反馈结果、各市公告或咨询各市(各市公告链接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2.提交复审。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如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于信息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根据真实情况修正本人填写错误的信息并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市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缴费。

1.按时缴费。考生信息确认通过后即可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面试报名全部完成。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2.收费依据。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等3项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474号)规定执行,每人次收费240元。

(四)特别提醒。

1.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须考生本人向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证明等材料,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变更。

请注意: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上半年受理截至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至12月31日)。考生未及时申请信息变更,造成不能考试、认定的,责任自负。

2.考生应根据本须知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据实、准确、诚信提交报考信息,不符合的不能报考。报名信息一经确认通过不得更改,提交前请务必确认所有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未通过确认或确认通过但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面试报名不成功,按自动放弃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3.高等教育学历核查将在教师资格认定环节进行,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

4.报名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系统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四、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面试大纲(试行)》(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共11个科目,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科目参加面试。

3.初级中学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9个科目;

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共18个科目。

考生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须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除外)。

4.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标注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下半年起,中职类别面试科目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更新时间:2024年12月)实施。

(三)注意事项。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取得的201、202、301、302科目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面试按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部分市要求考生考前提供相关教材,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各市网站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五、面试时间及流程

(一)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考生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

(二)现场面试。

全省面试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至5月17日,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参加面试。

(三)面试流程。

1.抽题。计算机从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需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六、面试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2026年6月12日起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如对本人的面试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在面试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考试违规处理

考试违纪、作弊、违法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有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有作弊行为的,除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外,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考生考前请务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阅《致山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的一封信》,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山东省各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网站链接及报名咨询电话表.docx

山东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报名参加面试?

答: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

二、以往报考过是否需要重新注册?

答:已报考2026年上半年笔试的考生无需注册,笔试采集的个人信息无法更改,只能进行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等内容的填报;其他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此前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注册后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进行个人信息填报。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接收短信进行验证。

三、面试报名分为哪几个步骤?

答: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信息填报、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环节,本次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信息填报。

时间:2026年4月17日10:00至4月20日16:00。

(二)信息确认。

时间:2026年4月18日10:00至4月21日16:00。

(三)网上缴费。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24:00。

四、在山东省报名面试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我省报名参加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二)学历。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报考。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笔试合格。已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其他。考生除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另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考生在报考前应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

五、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我省报名条件且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

六、什么人群不能报考?

答: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七、非师范生可以报考吗?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非师范生可以报考。

八、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师范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我省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简称免试认定改革)。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需要普通话证书吗?

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不需要提交普通话证书,但后期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提交普通话证书。

十、境外教育的学历能报名吗?

答:境外教育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后方可报名,在读期间或尚未取得认证结果的不能报名。

十一、非全日制学历能报考吗?

答: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历取得毕业证后方可报名,在读期间不能报名。

十二、变更了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怎么办?

答: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有变更的,须考生本人向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证明等材料,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变更。

注意事项:

1.面试报名开始前5个工作日至面试报名结束期间,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

2.面试合格证明一旦发出,不再受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上半年受理截至5月31日,下半年受理截至12月31日)。

3.考生未及时申请信息变更,造成不能考试、认定的,责任自负。

十三、密码忘记了该怎么办?

答:考生可在报名网站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选择“通过短信获取密码”功能。建议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不要随意更换手机号码。

十四、报名系统登录不上该怎么办?

答:请检查浏览器是否已添加兼容性站点,按照网站要求操作。个别教育网络可能无法登录报名系统,建议使用公共网络进行报名。

十五、之前在外省(或省内X市)通过笔试,可以更换考试地点报考面试吗? 

答:可以。笔试合格成绩全国通用,考生如符合山东省面试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可以在山东省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报名参加面试。

十六、照片确认不通过该怎么办?

答:照片确认不通过的考生请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重新上传照片。

照片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如考生照片不通过次数较多,请在信息确认时间结束之前尽快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十七、信息确认不通过该怎么办?

答: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如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根据真实情况修正本人填写错误的信息,并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十八、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报名成功?

答:考生信息确认通过后,即可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报名全部完成。

十九、报名信息通过确认后还能修改吗?

答:报名信息一旦通过确认将不能更改,提交前请务必确认所有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十、错过报名时间该怎么办?

答:超过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不能报名,报名后未通过确认或确认通过但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面试报名不成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

二十一、重复缴费了该怎么办?

答:报名结束后,经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实无误,将按原缴费渠道退回重复缴纳的报名费。

二十二、缴费之后还能退吗?

答: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

二十三、面试时间及流程是什么?

答:(一)准考证打印。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考生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

(二)现场面试。全省面试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至5月17日,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参加面试。

(三)面试流程。

1.抽题。计算机从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需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二十四、考试是否有统一指定教材?

答: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二十五、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如何进行面试?

答: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面试按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部分市要求考生考前提供相关教材,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各市网站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二十六、面试结果如何查询?

答:2026年上半年面试结果查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考生可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查询。

二十七、面试结果如何复核?

答: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试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提出复核申请。

二十八、笔试和面试都通过后,如何取得教师资格证?

答: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考生可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根据认定机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有关问题可联系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531-66778381。

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安徽省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且户籍在安徽省的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认定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时间安排

安徽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安排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20日17时;

第二批次: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6月15日至6月29日17时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前,还须关注本人所报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于4月2日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上传网办材料(是否开展网办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告要求为准)、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二)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网上申报完成后,需要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须根据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前往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还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

特别提醒: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务必在系统中完成补充学历操作,如未及时补充学历信息或补充的学历经认定机构审核不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不提供证书在线查询服务。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第一批次认定体检结论可用于第二批次认定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内地(大陆)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010-56761296。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551-64493995,64495938。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安徽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栏目查看,查询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links/1_495.html。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安徽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3月27日至7月23日,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为9月14日至12月2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四川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要求参看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工作通知。

(六)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注意:申请人需根据自己申请的相应资格种类查看相应的市(州)、县(市、区)级别的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7日8:00至5月6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日8:00至6月18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18:00。

注意:“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间、“认定时间以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提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现场或网上确认

申请人需按照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所需材料进行现场或网上确认。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大陆高校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无法验证的及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核验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注意: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工作通知,确认报名机构是否开通“全程网办”。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

不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所选认定机构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材料确认。

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报名信息,查看“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机构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注意:认定报名信息中,是否在校生选择了“在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认定申报过程中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或网上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使用手册”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四川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6年3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根据认定机构安排,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同步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核验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如《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