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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2020招聘教师2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2020招聘教师26人公告

    为做好“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26个,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教育类)》(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学历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外聘人员不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目前为我县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1.校长资格条件 
   (1)中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近2年内任现职校长、副校长。 
   (3)曾被地级市及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 
   (4)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2.学科带头人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市及以上示范学校或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近5年内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招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3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起至2020年5月25日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网址如下: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3476sVfYZTLuRXXB5p1EA28TgpsT5rwV%2BJqxdvFWN8Y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颁布)》(见附件3,200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3.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系统的各项内容,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户口本(户口本首页与户口本本人页) 
    ④本人近期证明2寸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00KB以下)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岗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考核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考核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5.报名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程,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报考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招聘方式为考核的岗位按招聘岗位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入围面试入选比例为1:2;招聘岗位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入围面试入选比例为1:3。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3)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报考人员原因导致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确定笔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5月24日16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机会只有一次,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16时。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5月25日16时准时关闭,2020年5月24日16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初审仍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在考察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报考人员资格复查工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本人近期证明2寸免冠证件照片 
   (5)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7)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8)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考生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10)工作经验证明(如报考岗位有经验要求)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国企招考平台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诚信承诺书 
   (12)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考核 
    1.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积极关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按照公告要求登陆报名系统并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核,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报考人员,参加应聘岗位的面试考核。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微格教学。面试考核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以加试公告为准,加试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五)体检 
    1.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验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县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五、招聘人员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福利按照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教育类岗位招聘人员的安家费详见附件4《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教育类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待遇》。 
    六、其他 
    (一)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85522376。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98—85529009。 
    本招聘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均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2020招聘教师26人公告附件1:202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教育类)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2020招聘教师26人公告附件2: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2020招聘教师26人公告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2020招聘教师26人公告附件4: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教育类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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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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