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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2020年上公开招聘教师10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绵阳市安州区2020年上公开招聘教师107人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准考证打印及后续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如无调整即按本公告明确的时间进行,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绵阳人事考试网,根据调整情况做好相应安排。
2.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对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前未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因工作需要,我区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绵阳市安州区2020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名时我区各类学校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至2020年5月18日)。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5日17:00。
  2.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6日17:00
  3.网上确认缴费: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7日17:00。
  4.准考证打印: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0日。
  5.笔试时间:2020年6月21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rsks.com.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16-4336326),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下简称区教体局)人事股(0816-4338020)电话咨询。
  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5日17: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rsks.com.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已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阶段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负责。报考者请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即2020年5月25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提示: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B幢5楼)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
  四、岗位调整
  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调减或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星期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考试大纲请报考者自行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阅。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
  3.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规定加分。
  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通过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政策,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不再享受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10日上午12:00期间将以下材料送交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6室)进行审查(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中医街3号,联系电话0816-4336326,联系人:欧俊骁):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如组织部、人社局等)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签字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证明》(附件2)。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20年6月12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2020年7月3日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本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
  (3)有效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证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正式认证材料。
  (4)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1年试用期满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本人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而被解除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③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提示: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3.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按《教育公共基础》《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加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确认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316室):
  (一)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聘用审核确认后,再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未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发放的未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三)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未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区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所报考的聘用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选岗后,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在试用期满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一、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事管股:0816-4336326
  区教体局人事股:0816-4338020
  笔试考务及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委:0816-4336299
  区人社局纪检组:0816-4336189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附件2:绵阳市安州区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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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高中,局二层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柳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组织开展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

    (一)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认定机构和权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772-3600663,0772-2625611。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联系电话:城中区:0772-2021827,柳北区:0772-2539121,柳南区:0772-2127121,鱼峰区:0772-3162087,柳江区:0772-7210191,柳城县:0772-7613165,融水县:0772-5125517,融安县:0772-8317129,鹿寨县:0772-6815276,三江县:0772-8618092。

    2.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1)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2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0日。

    (2)申请人网络报名申请时间:

    上半年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日9:00至7月8日16:00。

    下半年网络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3月30日(上半年)和10月11日(下半年)前在系统内设定相应批次的认定计划,并在系统中录入日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认定范围等信息,设置好是否参与全程网办,统筹安排好确认点、确认场地、确认时间和相关设备配置等,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各认定机构在印发认定通知公告前须认真审核,认定通知公告网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目中公布,若更改信息须提交书面说明。

    3.认定对象范围。

    在柳州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柳州市管辖区内;

    (2)持有有效期内的柳州市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在柳州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且居住地在柳州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柳州市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

    (5)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认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市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市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5)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二)做好教师资格准入审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1.加强教师资格准入审核。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各项规定,加强对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学历、体检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认定条件的审核把关,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师资格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严把教师入口关。

    2.加强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管理。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28号)要求,强化主体工作责任,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流程,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对违反规定人员依法依规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及时将相关信息加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在系统内完整上传行政处罚决定等材料。对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录入限制库信息错误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3.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4号)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结合上一年工作开展情况,填报《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附件1),打印证书前要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同一认定批次内因打印错误、补换发和重发等原因损耗累计超10本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教师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一网通办”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做好教师资格简证便民工作。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已通过国家 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省级数据平台实现教师资格业务双向接口对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自身的信息化建设情况,积极与定点体检医院协调,创新管理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建设,实现申请人“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三、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的认定机构,申请人须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报名中上传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各认定机构与体检医院落实体检时间,明确体检要求,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路径。部分认定机构定点体检医院已建立信息共享的,可以使用医院电子版体检报告代替纸质版体检表,体检报告有体检医院统一移交。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各认定机构须在通知公告中说明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柳州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柳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免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部分认定机构实行教师资格体检信息共享及“全程网办”等便民措施,申请人的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到现场确认),须按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要求执行。

    四、资格认定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员自行咨询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人员。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负责板栗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局或审批局确定,请申请人自行咨询各县、区教育局或审批局。

    (三)颁发证书。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实施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和系统操作手册,先培训后上岗。人员岗位调整的,要做好业务交接管理,做好工作衔接。要增强服务意识,耐心解答申请人询问,保证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有人接听,咨询邮件有回复。

    (二)落实安全责任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系统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不得向公众透露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严禁未经允许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落实系统使用人员备案制,出现工作人员变动或业务变更的机构,须按要求填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机构工作信息采集表》(附件2)。

    (三)按时报送相关表格

    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真填写《2024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机构工作信息采集表》,各县区务必于4月20日和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与对外交流科,以便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郑旭舒,0772-2815632,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机构工作信息采集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柳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广西梧州龙圩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龙圩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龙圩区户籍;

(二)持有龙圩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龙圩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龙圩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区实际,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4月15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7月3日—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1. 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我区指定医院为: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详见附件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须按要求选择确认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为梧州市龙圩区的申请人,限选“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确认点。

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群627147326(龙圩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

3.我区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服务,如申请人无法到现场确认,可全程网办,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报名中同步上传体检表、证件照相片、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在线审核。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现场或网上确认

梧州市龙圩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207室(龙圩区苍海一路15号)。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信息、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其中体检要求见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材料中的第3条,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学历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系统核验不通过的或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207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须提交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双面打印,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约3cm×4cm)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龙圩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的,在获得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后,还须将毕业证书照片发送至邮箱lxqjyjrsb@163.com,在学历核验通过后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774-266296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广西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恭城瑶族自治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恭城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恭城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恭城瑶族自治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恭城瑶族自治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73—8210018。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

2.体检指定医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兴隆街108号,联系电话:0773—8212999。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医院体检须知详见附件4)。

3.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申请人请自行携带身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用于贴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及照片留在医院,由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7月8日16:00。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网上申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自取,不可选择邮寄;其余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三)教师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

1.全程网办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7月12日。

网上确认通过后无须再前往确认点现场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

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需上传体检凭证(如预约、缴费证明等),纸质体检表由医院统一移交。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拱辰东路八巷19号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5楼502室。

选择现场确认或认定机构要求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全程网办需上传的材料原件),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前往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认定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别提醒: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资格认定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证书的,认定机构将统一邮寄。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寄送(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3.居住证样本

4.医院体检须知

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恭城瑶族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2.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3.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4.附件3.居住证样本.docx

5.附件4.医院体检须知.pdf

广西桂林市灵川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灵川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灵川县户籍;

(二)持有灵川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灵川县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灵川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灵川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灵川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73-6812234,咨询答疑QQ群:827310277(请网上报名后实名入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5月15-30日、6月15-30日的工作日内。

2.体检指定医院:灵川县人民医院。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灵东路46号,联系电话:0773-6821158。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标准: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申请人请自行携带身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用于贴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及照片留在医院,由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二)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9:00至7月8日16:00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

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网上申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自取,不可选择邮寄;其余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三)教师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

1.全程网办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7月12日

网上确认通过后无须再前往确认点现场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

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需上传体检凭证(如预约、缴费证明等),纸质体检表由医院统一移交。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址:灵川县灵西路46号灵川县教育局2楼人事股

选择现场确认或认定机构要求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全程网办需上传的材料原件),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前往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认定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别提醒: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四)资格认定

灵川县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灵川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证书的,认定机构将统一邮寄。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寄送(邮寄费自理,货到付款方式支付)。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授权委托书

3. 居住证样本

灵川县教育局

2024年04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居住证样本.docx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马山县教育局、各有关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审批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马山县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马山县户籍。

(二)持有马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马山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南宁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

(六)驻马山县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21〕87号)、《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山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22〕19号)精神,马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马山县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指定医院:马山县中医医院(地址:马山县白山镇琴屯北一巷1号)。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请提前下载附件1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4.体检时间: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照附件1下载,A4双面打印)到马山县中医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流程:马山县中医医院体检流程:上班时间一楼导医台取就诊号→二楼体检科(耳鼻喉科)开单检查→一楼收费处缴费→一楼放射科拍片→一楼内外科检查→二楼检验科抽血→二楼耳鼻喉科检查→拿所有报告→三楼医务科汇总盖章。马山中医医院医务科联系电话:0771-6820003。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7月5日17:00。

2.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2,申请人也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3.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申报确认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结束前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全程网办补充材料的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应使用复印机以A4规格彩色扫描原件直接生成,使用手机或相机以拍照方式生成的扫描件视为不合格。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我县现场确认点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审批专窗(二)。

3.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马山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居住地是马山县的申请人,需提供马山县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原件;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马山县)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马山县)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五、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在收到领证通知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择邮寄领取的申请人,由认定机构通知进驻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分公司到指定地点领取,并以寄递方式送达至本人提供的邮寄地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请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听障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五)马山县颁发的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加盖马山县行政审批局公章。

(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审批专窗(二):0771-682224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授权委托书

4.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马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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