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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县2020春季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常山县2020春季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安排部署,现将常山县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常山县教育局负责本县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常山县范围的人员可向我局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人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者,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合格证明上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本省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毕业前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没有按期拿到毕业证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网上报名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网报时间: 2020年5月11日8:30—6月19日17:00。(5月21日-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

  四、报名方式 

  可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下载附件1)。

  (一)登录界面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钮,进入申报系统登录界面。

 (二)账号注册

  1. 申请人在首次登录本申报系统须注册账号。点击登录页面中“注册”按钮,出现实名注册界面。

  2.点击页面下方“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协议”按钮,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户账号注册协议”,并点击“我同意遵守协议”按钮,后点击“关闭”按钮,关闭本页面。

  3.在“实名注册”页面上选择符合自己身份的证件类型(持有身份证的中国公民,证件类型须选择“身份证”),准确填写所选择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及姓名;设置登录密码,密码设置要求为8位以上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组合(特殊字符请从“#、%、*、-、_ 、!、@、$、&”中选取),并再次输入登录密码以确认;设置个人电子邮箱,用于找回密码;输入11位手机号码,用于找回密码及身份验证;拖动滑块补全拼图,右侧出现“√”即为拼图成功;点击“免费获取验证码”按钮,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填写在信息框中;在“£我已阅读并同意《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协议》”中的选框中勾选,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账号注册。最后点击“返回”登录页面。

  如果遇到忘记密码的情况,申请人可点击登录页面中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密码重置界面。选择本人持有证件的证件类型,正确输入与之对应的证件号码及姓名,拖动滑块补全拼图, 点击“下一步”,可看到两种密码重置方式:(1)邮件重置密码;(2)短信验证重置密码。通过选择不同的密码重置方式来完成密码重置。通过邮件重置密码:在注册邮箱将收到一封密码重置邮件,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地址进行密码重置(如果注册时邮箱填写错误, 请认定机构协助将邮箱改成正确的, 然后再按照自助重置密码的方式操作)。通过短信验证重置密码,输入短信验证码,填写新密码,确认新密码后点击“确认”按钮。通过人工重置密码:请将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在复印件上注明“教师资格认定重置密码“,并手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接收密码电子邮箱,传真至010-58800134,如需人工咨询,请拨打010-58800171。

  (三)登录申报系统

  1.在登录页面,正确填写注册账号(证件号码)和密码,拖动滑块补全拼图,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2.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首先请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填写民族信息(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注册的用户,还需要填写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分别填写港澳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

  3.在个人信息中心界面上(含个人身份信息、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学位证书信息、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六个模块),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1)个人身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可修改个人身份信息、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号码等;(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此处将呈现其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相关信息(系统自动同步,此处无需用户自己维护和填写);(3)普通话证书信息:点击“新增”按钮,出现证书新增对话框,请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4)学历学籍信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填写):点击“新增”按钮,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证书核验(若添加多个学历信息,系统会选择最高学历);(5)学位证书信息:根据学位证书上的真实信息,补齐本页面上所空缺的信息;(6)教师资格证信息(如果已有认定过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下将列出该证书的相关信息):完善个人信息。后点击顶部导航栏中“业务平台”按钮,出现“业务平台”界面。在业务平台页面中,可看到导航栏、业务办理记录及业务模块(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书补发换发)。

  (四)申请认定报名

  1.在业务平台页面下,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先点击“须知”按钮,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注意:在此页面下请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待报名时使用)。阅读完毕后,在右上角点击“返回业务平台”按钮,返回业务平台;再点击“报名”按钮,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后勾选下方“已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勾选框。

  2.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身份信息页面;选择“国家统一考试”考试形式参与认定,选择本人考试合格证明信息(以报名时间为准,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方能选择使用);然后选择本人普通话证书信息;在“是否应届毕业生”处,选择“否”,并勾选相应的学历和学籍信息(若是应届毕业生的,就选择“是”,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在校学籍信息,如未同步到信息,请点击“补充数据”按钮进行补充学籍信息,填写本人学籍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上传信息。如果添加信息有误,请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后提交即可,如您不需要保留本条信息,请到“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模块下,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删除”按钮删除)。

  3.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写“确认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信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一般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认定机构(“常山县级认定机构”)信息及确认点(常山县教育局)信息。再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填写认定信息。

  4.在“填写认定信息”页面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的认定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点击《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完成其要求操作后,点击 “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中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可“自取”,也可“邮寄”(需填写收件人信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个人简历信息,简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不得空项,至少两条,最多八条,必须填写到现阶段。简历超过8条的,删减前边的简历保留至8条为止。

  5.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确认信息”页面,请仔细核对信息,如有错误,及时在本页面更改,如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按钮,看到“提交信息”页面。

  6.在“提交信息”页面,阅读“申报提醒”,牢记现场确认的时间,确认点信息等;阅读“个人承诺”,并在页面下方勾选是否同意,选择“同意”,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报名(如选择“不同意”的,点击“提交”按钮,则放弃本次报名,返回业务平台)。

  7.申请认定报名成功后,务必在系统“业务平台”页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记录中点击“注意事项”按钮,查看相关内容,在认定状态处查看认定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常山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6月23日-24日的8:30-11:30和14:3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6月24日17:00关停,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A14窗口(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联系电话0570-5896288 )。

  3.随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为港澳台居民的需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3)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其中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为5月11日后至现场确认前的体检结果,体检表从附件中下载,其中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下载附件2,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下载附件3,事先粘贴好照片);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部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学历等信息核验通过的,无需携带以下材料;未通过的,必须携带相应材料:
  (1)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7月底前后登录“常山县政府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七、咨询电话及网址

  常山县教育局联系人:段老师  0570—5016926

  常山县政府网:http://www.zjcs.gov.cn(首页—信息公开—部门公开·县教育局)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常山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0日

  浙江常山县2020春季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常山县教育局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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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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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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