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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20教师招聘245名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乌兰察布市2020教师招聘245名公告

  为扎实推进全市创新驱动战略,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2020年全市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327人,其中市直865人,旗县市区462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乌兰察布市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为下列人员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2)。

  3.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免费培养协议)。

  4.区内外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5.2020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3)。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另有规定的,以人才需求目录为准。

  6.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本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上述引进对象范围和岗位引进条件方可参加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3.2017至2019年乌兰察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通过后拟聘用自动放弃的人员。

  4.近5年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日9:00至5月28日17:30。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乌兰察布市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

  4.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引进岗位报名人数。

  5.报名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6.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报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保存(如果提示无法保存,请按照系统要求减少字数,否则无法保存),然后在“提交审核"栏,点击“提交审核”按钮进行授权,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未点击“提交审核”,将无法进入网上审核流程,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本次引进报名资格。

  7.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网上资格审查和考察(特别提醒:网上资格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各位报名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

  8.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将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乌兰察布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扫描形成电子版材料。

  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wlcbrcyj@163.com。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按“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应聘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按“旗县市区+主管部门+引进单位+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压缩包。

  应聘人员须在5月28日17:3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5月28日17:30之后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9.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23日9:00至5月29日17:30。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本次人才引进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随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状态情况。)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5.引进岗位所设专业以教育部1997、2012年颁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及以后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专业学科目录为准;引进岗位所设专业条件的审核以报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不允许以第二学位专业报名应聘)。

  (三)考察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引进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

  2.考察时间。具体考察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的,取消引进资格。

  3.考察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参加考察须提交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考察方式。主要通过审阅引进人员所提交材料,并根据引进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可采取面试或专业技能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

  5.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对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超过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考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对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由各引进部门按实际考察结果确定考察合格人员。

  6.旗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在考察结束后一周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四)体检

  体检人员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引进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引进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聘用

  1.根据拟引进人员考察、体检结果,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参与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未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调离乌兰察布市。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3.引进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聘用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中小学校任教的,享受《乌兰察布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乌教字〔2015〕114号)相关优惠政策。

  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三)应聘人员对《人才需求目录》中的专业、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各引进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需求目录》。

  (四)本次人才引进是否进行调剂聘用需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进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请予关注。引进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 咨 询 电 话:0474-8320213 8301779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4-8246513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474-8321083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击下载>>>2020年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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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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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合理估算赴考路途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准考证》正反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2.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考生须有序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相关考试管理工作。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请示主考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待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且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3月7日开考,我省有8万余人报名,全省共设45个考点。各位考生快来看考前提醒,提前做好赴考准备。

备齐双证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开考当日,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按时赴考

本次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具体时间见下表。根据考场规则,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事先做好出行规划,留足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遵守规则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选择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

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交卷离场。如遇特殊原因,须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诚信应考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1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江苏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醒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举行,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提醒。

1.打印准考证。3月2日10:00起,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

2.备好个人证件。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3.携带规定物品。考生参加考试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

4.诚信守纪考试。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答题,否则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试卷、答题卡等材料禁止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5.违纪作弊处理。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其中有作弊行为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合理安排出行。因考点车位有限,无法满足考生停车需求,请绿色出行,预留充足的时间抵达考点,并在赴考途中注意人身安全。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上海市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7日(星期六)举行。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3月7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101)

保教知识

与能力

(102)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202A)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五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5.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禁止考生在答题卡上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

1.3月2日至7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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