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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县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嘉善县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嘉善县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嘉善县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嘉善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嘉善县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嘉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四)在嘉善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嘉善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3. 为加强便民服务,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受理服务工作,受理对象为国考考生。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当次不能两地申请。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请于5月14日8:00至6月25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因网站维护需要,中国教师资格网将于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关闭,请各申请人留意。
  (二)体格检查
  申请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贴上照片后,于 6月22日至 7月10日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自行前往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束后,申请人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指定医院外体检的都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为7月13日—7月14日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
  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可就近选择以下两个地点中的任意一处进行现场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一 : 嘉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善大道100号)。
  确认地点二: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
  3.确认提交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小2寸1张(长4cm宽3cm)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的申请者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择相关的服务点,其他申请者请选择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四)照片要求: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长4cm宽3cm),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六)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3.嘉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咨询电话及体检医院

             嘉善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绿(   )蓝(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
  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制定)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  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
病史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滴虫   检查者
淋球菌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其他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2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欢迎您来我院健康体检!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2020年6月22日至7月10日(节假日与周日除外)。
  二、体检时间:上午7:30—10:30;抽血时间7:30—9:30。
  三、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血压、肝功能(根据浙教办师[2010]30号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表面抗原)检测)。胸正位DR片。幼师增加白带常规,梅毒检测,分泌物淋球菌培养
  四、体检地点: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体检中心。疫情防控期间统一先在门诊大厅一楼体检登记窗口办理后再到二楼体检中心。
  五、体检流程:
  1、持申请人身份证,健康码和体检表(来院前请先贴好照片,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在门诊大厅一楼体检登记窗口办理,中小学90元/人,幼儿园195元/人。照片或表格不带者不予办理。携带的体检表请与自己报考的资格类型相一致。
  2.按体检项目在相应科室做体检。(眼科:门诊四楼眼科诊室;耳鼻喉科:门诊三楼耳鼻喉科;胸片:门诊一楼放射科;其他项目均在住院部二楼体检中心)
  3.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体检中心测血压工作人员处。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2.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
  3.需校正视力者请自备眼镜。
  4.女同志妊娠期不宜做胸透检查。幼师体检女同志例假,请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白带常规及分泌物淋球菌培养。此两种情况体检时请告知体检中心工作人员
  5.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6.早餐自备。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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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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