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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2020年招聘编制教师2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宜兴市2020年招聘编制教师29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及《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宜教人〔2020〕10号)精神,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锡人社事招公告核〔2020〕26号),宜兴市教育系统面向2020届29名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进行定向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届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毕业生;

  2.具有宜兴市户籍;

  3.与宜兴市教育局签订了《2016级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

  4.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须承诺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取得符合学段与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参加非法组织的;(5)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责任自负。

  3.报名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9号(宜兴市教育局人事科202室)。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本人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2021年7月15日之前取得符合学段与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

  ⑵《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网络截图打印);

  ⑷由现就读高校学院或系部加盖公章的高校综合考核成绩表(单)原件,暂无法提供者,必须于2020年6月29日之前提供;

  ⑸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⑹《2016级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5.资格审查:定向师范生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考试费:每位应聘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1.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1。

  2.打印准考证:网络自主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面试(试讲),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考试内容:分析、把握教材的能力,课堂教学设计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等。

  4.考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报到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办法:招聘考试(面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应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同一科目参加2次及以上考试且均合格的,该科目成绩以最高分数计算)。综合成绩设6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3.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通过网络填报志愿的方式自主选择乡村学校就业岗位,并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

  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则按照招聘考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若面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按照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排名;若3类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排名。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在2021年7月15日之前,仍未能取得符合任教学段与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聘用人员在我市服务必须满5周年(含)以上才可以向市(县)外流动。

  六、不得录用的情形

  应聘人员虽参加了定向招聘考试,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且不视为违约:

  1.在高校就读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

  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3.2020年7月15日之前,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4.招聘面试成绩不达合格线的;

  5.综合成绩不达合格线的;

  6.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

  七、定向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录用情况公示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ixing.gov.cn/rsj/

  宜兴教育信息网:

  http://www.yxjyxx.net/

  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3957、87992670、87976352、87974858。

  八、纪律与监督

  定向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监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教育局党群科:0510-87981642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附件:岗位简介表.docx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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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2020年招聘编制教师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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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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