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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普宁市2020招聘教师5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广东揭阳普宁市2020招聘教师50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将组织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二中学等4所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若未能招满,空出岗位将列入普人社公〔2020〕3号《2020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招聘计划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985”“211”“双一流”建设学科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其中:美术教师放宽至:①国家“985”“211”“双一流”建设学科高等院校已授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全日制统招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②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以研究生学历及专业报考的,其本科专业必须属师范类专业。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25日及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25日及之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非2020年毕业生须于2020年5月24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5)近二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工作经历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4日。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报名确认之首日。

  (二)网上预报名办法:报考者应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贴相片”处上传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电子相片)连同以下报名时须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拍照后的相片打包成压缩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pnsgkzp@163.com),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统一编写为“岗位名称+招聘单位+姓名”,由普宁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报名确认:经网上预报名或未经网上预报名的报考者都必须按报名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确认,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本人不按时到现场参加报名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普宁市教育局(地址:普宁市流沙广南路16号)。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因疫情原因另行通知,请留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rsj)、普宁市教育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jyj)通知。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四)报名和现场确认要求:报考者本人到现场报名确认。参加现场报名确认须携带自行打印的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的持学生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院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属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办理暂缓就业人员还需持毕业院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确认。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报考人员,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开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对象,并由普宁市教育局发给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内容由面试对象在所学专业必修课中任选一节进行说课,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在分析、处理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板书设计,言谈举止等方面能力。每位面试对象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

  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设主评委1名,其他评委6名。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面试成绩计算方式: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须知等事项由普宁市教育局考务人员通知报考者。报考者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有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经普宁市教育局核准后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订者应于2020年8月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等材料到普宁市教育局报到(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到日期将适当推迟,并另行通知)。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报到时若未能提供证明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证件材料,则视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资格。若出现以上情况,均不递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人事股0663-2244850(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0年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2020年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招聘岗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xls

  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普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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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普宁市2020招聘教师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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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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