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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2020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92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乐清2020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92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92名(不包括雇员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乐清)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职高电子电工、职高机械放宽到浙江省户籍,职高计算机放宽到温州市(含县市区)户籍。

  以下应届毕业生报考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1.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体艺类)或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毕业生;

  3.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浙江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报考小学学科和学前教育的,要求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国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小学体育放宽到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报考中学和职高学科的,要求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岗位,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人文教育、历史与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政岗位,学前教育岗位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职高专业课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报考者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也可先行报考。

  3.专业:报考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证学科、报考资格的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暂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4.其他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乐清市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考岗位及要求

  招聘具体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乐清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其中,招聘雇员制幼儿园教师若干名通告另行发布,直接运用此次笔试成绩。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31日8时—6月5日24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局网链接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考生可以更改报考岗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可以在此期间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6日0时—6月8日24时。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0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6月9日0时—6月10日24时。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学前教育A岗位不受3∶1限制)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0年6月11日15时—17时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如不能到现场 办理的,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

  5.打印准考证:笔试考试前3天,考生可以登陆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一科合卷考试。

  2.笔试内容及分数构成:教育基础知识,约占20分,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分,共计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6月21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1)参加本次笔试的所有考生请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异常情况,须主动向乐清市教育局报告(0577-62529901),6月7日前从国(境)外或疫情重点地区(以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回来,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报告(6月14日以后出具有效),方能参加考试。

  (2)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乐清教师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查验温州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快速、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持“红码”“黄码”、体温异常或无相关有效检测报告者不能进入考点(考生要为转码和核酸检测预留充足时间)。

  (3)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考点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进行管控,考生须全力配合。

  (4)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点。

  (5)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5∶1(3人及以下学科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分,则并列分者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5∶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公布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0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专毕业生须出具高校的师范类学籍证明或其他师范类的证明材料(小学体育岗位除外),但7月15日前必须将学历证书送到教育局审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从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其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已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相关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形式及分数构成。采用模拟上课(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规程届时发布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1.初定对象确定。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初定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分者;(2)普通高校学历高者。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摇号决定。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结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体检考察入围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已公布的招聘计划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学前教育B岗位对应的具体幼儿园或园区另行公布)。

  3.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落户到乐清市。

  4.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个月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和职高实习指导师在1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先上岗、再考证”的聘用对象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市教育局。

  (三)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含网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规定执行。

  (五)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乐清教育局网址:

  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390189/index.html

  监督电话:

  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62529901

  (八)本通知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乐清2020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92人公告1.2020年乐清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浙江乐清2020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192人公告2.乐清教师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x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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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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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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