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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高新区2020招聘聘用制教师35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常州高新区2020招聘聘用制教师350人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快速优质发展的需要,根据《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新北区政府批准,2020年新北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350名。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8日后出生);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或具有辖市(区)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含)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6月8日后出生)。选择以代课教师身份报考人员(2016年9月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且持续至目前仍在岗的在册代课教师),学历不限,尚未达到企业法定退休年龄;

  3.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6月7日);

  4.取得或正在申请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符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本次可以报考,但录用后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一般毕业证书上应标注“师范”字样(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标注“师范”字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须提供常州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时确认为师范类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可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身份报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人员;

  (4)现在册的新北区聘用制教师;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net/)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223.68.142.219:10003/xb_js202006/index/index.html)。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6月8日9:00—2020年6月10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20年6月8日9:00—2020年6月11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简章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9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及时缴费并查看缴费状态。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对于“踩点”缴费(临近缴费截止时间时才进行缴费操作)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亦由报名人员自负。       

  7.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表中要求执行。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6月13日9:00—11: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及时登陆报名网站(http://223.68.142.219:10003/xb_js202006/zkz/zkz_print.asp)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加分、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net/)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栏中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加分项目

  根据在我区代课时间及代课期间获得的荣誉情况,对以我区代课教师身份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时进行加分,最高分限定为5分,计分标准为:

  1.教龄:在我区中小学代课0.2分/年,以实际代课年限满整年计算(即不满1年的不计算在内),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2.综合荣誉: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奖项的,镇(街道)级1分,区级2分,市级及以上3分,以最高荣誉确定,不累计。

  加分项目得分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核定。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三)专业技能考核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2.在笔试前,专业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3.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四)面试

  1.面试人选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以我区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社会岗位的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70%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以我区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社会岗位的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在面试前,区教育局将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0分钟教学。

  (2)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安排:准备60分钟,上课10分钟。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按笔试成绩(以我区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社会岗位的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占3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以我区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社会岗位的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五、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选岗。以我区在册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服从组织安排,确定岗位;剩余岗位,根据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七、录用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编外合同管理,由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人员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选岗聘用后到学校工作,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1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0519-85177992 

  网报咨询电话:025-83683611

  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6

  区教育局:0519-85163002

  九、本简章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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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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