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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濮阳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 〔2015〕55号)和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濮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4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以及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高校毕业生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1)高层次人才。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濮阳市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若干规定(试行)》认定条件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2)高学历人才。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本科或国(境)外全球排名前600名高校本科生;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研究生或国(境)外全球排名前1000名高校研究生; 
  (3)急需紧缺人才:根据用人单位以往招聘情况,上述范围内不能满足需要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放宽至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学科”本科生。 
  3.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高学历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条件的可放宽5岁。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濮阳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或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2020年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濮阳党建网(http://www.pyzzb.gov.cn)、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发布。以上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定网站。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至6月19日18:00。
  2.报名程序:登陆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进入“2020年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电子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 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岗位。网上报名系统随机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3.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逐一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或咨询用人单位,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并提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0:00。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6月20日  17:00之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笔试考务费按照笔试科目,每科30元,共计6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报考岗位的确定 
  1.关于公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不低于3:1。达到规定比例的参加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招聘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相应岗位。因取消岗位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 
  2.关于人才引进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引进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在5:1(含)以内直接参加面试,超过5:1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递减、取消、调整岗位情况及笔试岗位、直接面试岗位一并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濮阳党建网(http://www.pyzzb.gov.cn)、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另行公布。已缴费且参加笔试岗位的考生在公布时间内登陆濮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 10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医疗、护理、医技、药学等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 +加分成绩。
  3.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濮阳市开州路205号人力资源培训楼413室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加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三支一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在招聘指定网站公示。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数量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末位并列,以及通过网上报名且直接进入面试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一式2份;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七级及以上岗位的,需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濮阳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人员空缺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岗位和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指点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表》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
  2.市直医、药、护、技岗位的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接受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组织、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
  其他岗位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个人总成绩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个人总成绩;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按实际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进行。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因体检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个人总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1.根据个人总成绩、体检结果和岗位需求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3.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按照报考岗位聘用,高学历人才的聘用岗位依据《濮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2020年濮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 
  (二)《2020年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招聘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每位报考人员。
  (三)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由2020年濮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濮阳市委组织部:0393-6189616 
  濮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393-8255619 
  监督电话:驻濮阳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393-6189677 
  驻濮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0393-6662917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393-6665582
  附件:1.2020年濮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upload/editor/file/20200605/20200605173123532353.xlsx
  2.2020年濮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upload/editor/file/20200605/20200605173150575057.docx
  3.国家重点大学(学科)分类目录/upload/editor/file/20200605/20200605173121682168.docx

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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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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