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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市2020招聘初中小学教师54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巩义市2020招聘初中小学教师54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20年计划招聘初中、小学教师540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真正使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脱颖而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我市2019年11月发布的《巩义市2020年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公告》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公告公布如下(以本次发布的公告为准):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初中小学教师540名。其中定向招聘150名,分配去向为鲁庄镇、西村镇、涉村镇、夹津口镇所属初中和小学;面向社会招聘390名,分配去向为我市除鲁庄、西村、涉村、夹津口四镇以外的全市其他初中和小学。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附件《巩义市2020年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资格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的学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因疫情影响毕业院校延迟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通知或证明,并在院校规定的时间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2.具有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为小学教师资格的,不能到初中任教)。其中:报考道德与法治(小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为思想品德(政治)、语文、历史、地理;报考科学(小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为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报考道德与法治(初中)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为思想品德(政治);报考物理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求为物理、数学、信息技术。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仅限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但本人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的,可先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如被聘用,应在一年试用期内(自上岗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现户籍为巩义籍,以户口簿为证明;

  (2)本人上大学或参加工作前原籍为巩义籍,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证明;

  (3)本人为郑州商学院(原郑州成功财经学院)毕业生。

  (4)配偶户籍为巩义籍,以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簿为证明,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

  4.巩义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五个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2020年6月12日9:00至6月14日17:00。考生可登陆巩义政府网(www.gongyishi.gov.cn),点击进入“巩义市2020年初中小学教师招聘”专栏,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或微信搜索‘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注册报名,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jpg格式,大小200kb以下)和个人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书或学校证明)、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还未发证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2020年毕业生,如目前尚未取得可暂不提供)、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等证件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信息进行填报。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信息填报有虚假、瞒报、与本人情况不符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组织方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2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日内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资格初审通过后至2020年6月16日24:0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网上打印准考证。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笔试时间待定,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巩义政府网(http://www.gongyishi.gov.cn)上公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登陆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和报名登记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笔试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等招聘环节必须出示的证件,报名登记表是面试资格确认环节必须提供的材料。请考生妥善保管以上证件材料,遗失不补。

  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1:3时,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核减或取消岗位信息于报名缴费结束后3日内在巩义政府网发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选报或不符合选报条件的考生,退还所缴考务费。

  (2)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招聘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根据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在巩义服务的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巩义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上人员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者,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2015年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服役期间获三等功的另加4分,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6分,多次立功的按最高等级奖励加分,只计一次,不累加。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加一项。

  以上申请加分人员网上报名缴费完成后,于2020年6月17日到巩义市教育体育局(嵩山路114号)203室现场办理手续。提交以下加分材料:项目服务证书(属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证明)、“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表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退役(立功)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后,正常缴费,于2020年6月17日到巩义市教育体育局203室(嵩山路114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办理退费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6)考生报名相关问题,可在工作日和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咨询电话:0371-64350712、64583516、69580019、69580016。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和法规、教材教法、班级管理、申报学科的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预防新冠肺炎防控规定,对于考试期间的防护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求,将在考前公告中明确告知。

  笔试成绩可在巩义政府网查询。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招聘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体育、音乐、美术三个招聘岗位(学科)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巩义政府网站公布。面试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或面试资格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均取消面试资格。按相应岗位面试人员缺额,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人选。再次产生缺额的岗位,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仪表举止、专业特长等综合素质。试讲内容:报考道德与法治(小学)、科学(小学)两学科的试讲内容,分别为巩义市小学道德与法治、科学现行教材相关内容,其他学科为巩义市初中现行教材相关学科内容。

  (2)试讲准备时间15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体检

  1.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按照拟招聘人数1:1.2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如招聘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体检。

  2.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四)考察

  1.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因某招聘岗位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按实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察对象)。如某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查了解、实地查证、审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等。

  2.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相应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巩义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用人单位需求及拟聘用人员教师资格证等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或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笔试准考证打印通知、笔试成绩查询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发布、面试资格确认通知、面试成绩及体检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事项均在巩义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在招聘考试期间密切关注网站通知,并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执行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能向巩义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调动。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次招聘工作政策解释权归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4350712。

  附件:巩义市2020年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

  2020年6月3日

河南巩义市2020招聘初中小学教师5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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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一)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2026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毕业后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20165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开展,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申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完成报名及提交材料。

  应届毕业生在513日前不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学历补充及核验的,建议申请参加上半年第二阶段认定。

  2.申请人初次提交“穗好办”APP材料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24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初次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已提交材料,后续需要补正的,截止时间为5月9日8:00)。

  申请人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下方“办事”按钮,找到“考试教育”专题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服务;也可直接在APP首页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完成材料提交。

  3.体检时间:4月7日至4月22日完成体检,如需要复检,体检结论不得迟于4月29日,各区指定医院体检开放时间,见附件1。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0日至5月13日12:00。

  期间将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

  5.受理申请时间:5月13日。

  6.审批时间:5月14日至5月2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批结果作出认定结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7.证书发放时间:另文通知,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二)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成报名及提交材料。

  已参加第一阶段报名,但未通过认定的人员参加第二阶段认定时,需要重新选择一次确认点并提交。

  2.“穗好办”APP首次材料提交时间:6月15日9:00至6月26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初次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已提交材料,后续需要补正的,截止时间为7月9日8:00)。

  申请人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下方“办事”按钮,找到“考试教育”专题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服务;也可直接在APP首页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完成材料提交。

  3.体检时间:6月8日至6月25日内完成体检,如需要复检,体检结论不得迟于7月2日,指定医院体检开放时间见附件1。

  4.材料审核时间:6月15日9:00至7月13日12:00。

  期间将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

  5.受理申请时间:7月13日。

  6.审批时间:7月14日至7月2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批结果作出认定结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7.证书发放时间:另文通知,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或“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见附件2。

  (二)报名

  1.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

  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3。

  2.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各区教育局,具体情况如下: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地区教育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区教育局。

  (三)选择确认点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确认点均为各区教育局,申请人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正确选择:

  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育局;

  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

  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4015XXXX,且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并注意保存备查。

  (四)材料申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及审核的方式为“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审核内容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注册、报名,取得报名号,完成相应材料提交;

  (2)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按提示完成材料提交;

  (3)到各区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检查。

  特别提醒:1)(2)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三项材料全部完成时,工作人员才会进行审核。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提交该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1)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证明材料

  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人员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户口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用途、时效);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指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生最后一学期)可在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在读研究生同步学籍报名的,还需补录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已核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部队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注明用途、时效)。

  (3)学历证明

  申请人在“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证书,需在手机端下载“学信网”APP,完成“学信网”向“中国教师资格网”推送学历信息进行授权;

  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不能核验的,申请人需要提前通过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醒:1.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2.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审批前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并通过核验,未完成补充学历并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按学历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不予受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交原件扫描电子版,由认定机构致函普通话发证机构进行核查。

  (5)体格检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全市各区任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提交,统一由医院反馈各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可申请推迟胸透时间,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在孕期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补检,凭补检合格结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部门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流程如下:1.填写《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6)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2.市认定办收集后分批次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函件盖章后由市认定办将函件发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3.申请人取回函件后,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4.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填报《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7)发送邮件至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邮箱(gzjszg@163.com)。

  (7)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上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或查阅“穗好办”APP是否有留言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六)认定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相应认定结论,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穗好办”APP,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材料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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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

  附件:

  1.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6年上半年)

  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6.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7.广州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8.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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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广东省乐昌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乐昌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乐昌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乐昌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直接在认定网页上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在线签名,无需下载《个人承诺书》。请申请人在“承诺人”处用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时间,保证字体清晰,可以辨认本人姓名。填写完毕后务必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承诺书内容及本人签名、日期。如清晰无误,再进行后续步骤;如需修改,请重新扫码签字。

  (二)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仅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选择认定机构“乐昌市教育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

  2.网上报名

  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报时间是4月10日9:00至4月20日17:30,所有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参加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第二阶段网报时间是6月15日9:00至6月24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三)体检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必须在现场审核结束时间之前由个人自行前往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完成,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周六下午和周日一整天休息,其余时间上班),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乐昌市教育局505室进行现场审核。第一阶段的现场审核于4月24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的现场审核于6月26日前完成,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乐昌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8.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须另外提交委托书(见附件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审核和认定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乐昌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申请人看到领取公告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教育局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五、其他

  1.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五楼505室,咨询电话:0751-5569052,联系人:翁老师。

  2.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咨询电话:0751-6927602。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5.现场确认委托书.doc

  乐昌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3日

四川省广汉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与德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广汉市行政审批2026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6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广汉市行政辖区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内容)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四、认定流程

此次申请程序网上报名+现场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第一批次:3279:00—5617:00

第二批次:619:00—61817:00

(二)体检(需空腹)

一批次:33059(工作日);

第二批次:62618(工作日)

注意: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2657号)规定,2026420日前报名的申请人,执行原体检标准,使用附件1体检表;2026420日及以后报名的申请人,执行新体检标准,使用附件2体检表。

(三)申请人于以下时间到广汉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股(东一区17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一批次:511515

第二批次:623625

五、现场认

现场确认时请带上以下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广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请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六、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将在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53506375350359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2026326

 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1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湖北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6年我省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为3月30日至7月9日,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确定认定时间。

特别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湖北省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湖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本年度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当在5月31日后开始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北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湖北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湖北省的中国公民。

(四)驻湖北省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以湖北省内各级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其他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八、申请认定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现场确认

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按机构要求完成后续材料提交工作。

(一)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未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6届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26年3月26日

新疆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户籍人员,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

(二)持有新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六)在我区支教岗位从事志愿服务的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可在服务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在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论时须持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含笔试、面试)。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日10:00—4月10日17:00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0日10:00—6月18日17:00

第三批次:2026年10月8日10:00—10月16日17:00

(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s://jszg.xjnu.edu.cn)网站中的“地区公告”栏目进行查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如核验状态是“未核验”,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3)“学籍信息”:请选择“录入学籍”,补全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s://portal.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实名验证通过,无需提供。

2.属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在岗支教服务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国外及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的《体检表》(见附件1和附件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报告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未持有新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产检档案证明材料。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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