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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0-2021招“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甘肃省2020-2021招“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00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4 号)要求,甘肃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0-2021学年,甘肃省计划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100名,具体岗位详见《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请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gansu.gov.cn/)公告公示栏查阅相关招募信息。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募、平等竞争、择优选用”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工作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讲学服务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甘肃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向“两州一县”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招募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受援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本校退休教师。

   四、资格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5岁(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已退休教师。

  (二)报名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2020年9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三)政治可靠、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四)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身体条件能适应高海拔、高寒、山区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岗位职责

  (一)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二)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

  (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受援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

  (四)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包括: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受援县为其购买的意外保险费)

  (二)政策保障

  1.根据讲学教师需求,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2.讲学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1日-6月26日。

  2.报名材料:

  (1)填写好的《甘肃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

  (2)其他个人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③职称证书复印件;

  3.报名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按照《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提供的岗位,在报名时间段内可选择网上和现场2种报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官网自行下载《甘肃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将填写好的《甘肃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电子版、其他个人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甘肃省教育厅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175937551@QQ.com)

  特别提示: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与报名人员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报名人员自行放弃报名。②因《报名表》内容缺失、其他个人材料缺失或无法辨识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甘肃省教育厅将联系报名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合格报名材料,限期内未提交合格报名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报名材料仍不合格,视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未通过。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段的工作日到甘肃省教育厅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现场填写《甘肃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报名地点: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1110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甘肃省教育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入到岗位遴选程序。

  (三)岗位遴选

  甘肃省教育厅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四)公示公告

  甘肃省教育厅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在甘肃省教育厅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

  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六)上岗任教

  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八、相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九、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甘肃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地点: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

                         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11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586932

甘肃省教育厅

2020年6月5日

  附件:附件1: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甘肃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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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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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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