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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2020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87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湘潭市2020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8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87名教师。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情可查询湘潭市教育局网(http://jy.xiangtan.gov.cn/)和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

  二、报考条件及不得报考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2002年6月30日至198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职业资格专业)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名称或对应专业相符。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6.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的在读高校学生(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除外;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或大专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公费定向师范生、2020年9月30日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省级以上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8.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工。

  三、招聘工作程序、信息发布平台及内容

  1.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录取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及内容

  (1)湘潭人事考试网

  (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

  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

  (2)湘潭市教育局官网

  (http://jy.xiangtan.gov.cn/)

  发布《招聘公告》、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及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四、报考办法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于2020年6月30日9∶00至2020年7月3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100元。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提供的资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录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时长120分钟。笔试科目见《岗位表》,考点、考室及座号安排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自行从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上午10:00至20日上午9:00前。

  2.笔试开考比例为1∶4。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专业特殊岗位开考比例可降为1∶2。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岗位数,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于报名截止后公布。

  3.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相关内容。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任一证件者不能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查询定于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如笔试安排发生时间变动,以网站通知为准。

  六、资格初审

  1.入围资格初审人选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前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入围(下同)。所有入围资格初审人选名单于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公告。

  2.因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选而造成进入面试人数未达最低开考比例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如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符,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合,取消资格。

  说明:

  (1)“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可不需要教师资格证参加本次教师岗位的报名考试。在聘用后试用期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2020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

  (4)暂缺职称证的人员须提交已签署“通过”意见的《评审表》或评审通过的文件,但拟录用公示前必须交验原件,否则为资格不符。

  (5)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但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6)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提交已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非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另作要求的除外)。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交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但拟录用公示前必须交验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为资格不符。

  七、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未达1:4开考比例的,面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通过资格审查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2.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面试方案报市人社部门审定。面试考官以“4+3”模式产生。社会考官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聘请,每学科组聘请4名;学校考官由各招聘学校各学科按1:2的比例推荐考官,面试时各学科组限产生本招聘学校考官3名,学校考官滚动式操作。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于面试前公布。

  4.《面试公告》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5.各招聘岗位的面试方式见《岗位表》。

  6.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7.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通知单在其后两位考生面试结束后依次领取。

  8.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成绩80分(含),未达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进入后续环节。

  9.面试总成绩:面试只有试教环节的,试教成绩为面试总成绩。面试要求有试教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试教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按4∶6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特殊岗位(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平面设计、烹饪实训指导教师;湘潭教育学院财务会计教师;湘潭生物机电学校中职家政教学;湘潭广播电视大学财务管理教师、会计学教师)试教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按3∶7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当年招聘计划。

  10.考生凭居民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行放弃。

  11.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为最终总成绩。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入围(下同)。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考察

  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填报《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情况登记表》;湘潭市教育局调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核查证件证书证明,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放弃者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一次。

  十、拟录用公示、录取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

  十一、招考工作查询电话(工作日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313893(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  督电话:0731-52313442 (湘潭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31-58626298(湘潭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技术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附件:湘潭市市直教育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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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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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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