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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0引进专业人才教师岗21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太原市2020引进专业人才教师岗219人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六新”要求,深入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240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党管人才、政治把关;

  (二)瞄准需求、精准引进;

  (三)晋才晋用、广纳英才;

  (四)强化基层、充实一线;

  (五)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引进领域

  (一)聚焦基层一线。坚持倾斜基层、强化基层导向,引导和鼓励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重点充实全市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力量,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聚焦转型综改主战场。适应转型发展急需,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合成加工、信息技术产业三大主攻方向,精准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要求,为相关企业引进高端紧缺人才。

  (三)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突出民生导向,围绕全市教育、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重点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引才岗位

  (一)事业单位

  1.农村、社区岗位(占乡镇、街道事业编制)

  2.教育系统岗位

  3.卫生系统岗位

  4.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的岗位

  (二)企业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事业单位

  学历(学位)要求: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以上所称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在2016年12月1日后通过研究生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且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研究生。

  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报名教育系统岗位中市属高校的,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报名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限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的,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且本科为生源省招生当年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报名农村、社区岗位的不限专业。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职业资格要求:岗位有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按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服务期满1年未取得岗位载明的职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企业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引才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要求。

  具体引才岗位及要求见《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岗位表》中专业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

  五、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山西省人社厅官网、太原市人社局官网、太原人事考试网、太原日报、太原新闻网、“太原组工”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8:00。

  报名事业单位人员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rsks.rsj.taiyuan.gov.cn/),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提交《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在15-50KB之间)。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引才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企业人员下载《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企业)》(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相关印证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PDF扫描件一起压缩成rar格式后,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按“姓名+毕业院校+岗位”命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2日18:00。

  报名事业单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8:00期间,尚未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7月10日18:00至7月12日18:00,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企业人员从报名所用邮箱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及时与所报企业联系。考核、聘用等后续事项由企业自行组织。

  (三)考核、体检、心理测查和考察

  考核、体检、心理测查和考察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报名事业单位人员请随时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

  (四)公示及聘用

  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在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符合引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于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无故不到岗等情况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引进至事业单位(含农村、社区)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本次引才报名后至聘用前,期间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引才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撤销、整合或重构而造成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等机构编制事宜发生变化的,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拟聘用至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根据所学专业,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商定岗位。

  报名事业单位的未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择优纳入全市人才库。

  引进人才原则上在引才单位最低服务期为2年,在太原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

  六、待遇保障

  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人才补贴。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培养使用。引进至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至农村、社区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依法依规进入“两委”班子。

  (三)人才流动。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

  (四)工资定级。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

  (五)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2.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企业).doc

  3.2020年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x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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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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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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