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顶部
北京市大兴区2020年招聘教师113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北京市大兴区2020年招聘教师113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大兴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113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毕业生及2020年应届毕业生。

  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为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且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且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在京;非北京市常住户口仅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且须同时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条件;

  (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等;

  (五)取得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待招聘上岗后,在聘用合同1年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符合相关招聘岗位条件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

  2.非北京生源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同时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条件;

  3.受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他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大兴区所属学校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北京教育人才网(http://www.jyrc.com.cn/)进入“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招平台”)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9日9:00至7月10日17:00期间登录“公招平台”,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7月17日登录“公招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后续打印《应聘人员报名表》、资格复审、面试、调剂等相关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公招平台”并查询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提交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公招平台”并查询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还未取得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指导中心盖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由区教委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公招平台”并查询相关信息。)

  考核内容:各用人单位根据各自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考核,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进行面谈,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同时查验毕业生有关证件及材料。用人单位组织试讲,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工作小组人员进行评分,填写《公开招聘教师试讲测评表》。

  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招聘单位收齐相应材料报人事科审核。

  (五)调剂

  根据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在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六)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后出现职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可从同一职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报名、考试、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招聘资格;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招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开招聘工作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会通过公招平台及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公招平台及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咨询电话:于老师,81296347。

 附件:1.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