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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市城区2020学校选调教师55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涟源市城区2020学校选调教师55人公告

  根据《涟源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暂行办法》(涟教发〔2020〕14号),结合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制、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初中、小学教师,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定校定岗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计划

  拟选调教师55名,其中初中教师29名,小学教师26名。

  三、选调对象

  我市符合选调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近三年在编在岗教师。

  四、选调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报考时任教学段与选调学段相符,其中九年制学校教师若在初中和小学都担了课,可任选一个学段报考。

  (三)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学科有一项相符。

  (四)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五)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下列人员报考须达到农村学校最低工作年限:

  我市公开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和外县市调入教师分别在我市农村学校最低工作年限为满5年、4年、3年;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服务满5年;政策性安置到农村学校工作的退役士兵须服务满5年;定向培养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须达到协议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8月。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审核加分、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和“涟源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至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涟源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必须本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现场报名,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并申报加分项目,同时提交加分的相关依据,当天未提交的不再认定。

  3.报名步骤:

  (1)报名前扫描报名表上的“报名信息登记”二维码,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要与报名时提交的纸质报名表内容一致);(2)报名时持报名表(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到报名处报名,并提交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加分依据(所有复印件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填写报名花名册。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步骤,视为无效报名。

  4.具体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中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学段学科岗位报考,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视为无效,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按以下顺序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审验:①《2020年涟源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②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半身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上);③毕业证;④教师资格证;⑤专业技术资格证;⑥普通话等级证⑦报名时任教学段学科证明(单位盖章);⑧申报加分项目(奖励和荣誉在报考时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复印件均须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2日。报考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涟源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量120分钟。

  2.笔试内容

  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初中通用教材(占70%左右)、高中通用教材(占30%左右)。

  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科目的小学通用教材(占70%左右)、初中通用教材(占30%左右)。

  其中,各学段选调的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每个学科笔试均为同一套试卷,初中内容占30%左右,高中内容占70%左右。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初定7月23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笔试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和“涟源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审核加分

  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1.近三年内在中考和全市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所任教学科中名列一、二、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该类限加最高分一次,且与报考学科相符,不重复和累计加分。成绩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定。

  2.近三年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娄底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涟源市级一等奖加1分。录播课比赛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折半加分。“一师一优课”评选获部级优课、省级优课、娄底市级优课分别加3分、2分、1分。该类限加最高分一次,且与报考学科相符,不重复和累计加分。

  3.近三年内获国家、省、娄底市、涟源市级的劳动模范、师德标兵、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立功等荣誉称号的,按获奖级别分别加6分、5分、3分、2分。该类限加最高分一次,不重复和累计加分。本市级取得的荣誉只限两办(政府办、市委办)及以上颁发的荣誉;涟源市以上部门颁发的荣誉等同下级政府颁发的荣誉。

  4.近五年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课题研究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娄底市级一等奖加2分。多人参与者,省级及以上课题应排名前3位、娄底市级应排名前2位。该类限加最高分一次,不重复和累计加分。

  笔试成绩和加分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和“涟源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

  根据各报考岗位的选调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市教育局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对拟选调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选调资格条件、加分项目、遵纪守法、廉政情况等内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从相应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后,拟选调对象名单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和“涟源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8月25日前对发现、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选调资格,从相应岗位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8月25日后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拟选调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凭调令与原单位办理好工作、住房等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单位报到上班,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选调教师原则上聘用到选调学校对应学段、学科和岗位,若选调学校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如不服从则取消选调资格,退回原单位。一经聘用,在所聘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少于5年。

  六、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教师工作在涟源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涟源市教育局、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涟源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涟源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进入报名、考试、等现场时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健康码颜色必须是绿色,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

  (二)本次公开选调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及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和“涟源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报考人员需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选调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主动告知涟源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选调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如拟聘对象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市的选调考试。

  八、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等要真实准确齐全,不得弄虚作假。凡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查关,认真审查报考人员资料,慎重签署审查意见,确保报考资料真实、准确。如单位在审查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将追究单位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三)回避制度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九、本公告由涟源市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涟源市教育局人事教育股(0738-4451826)

  举报电话:涟源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38-4451178)

湖南涟源市城区2020学校选调教师55人公告附件:1.2020年涟源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职数一览表

湖南涟源市城区2020学校选调教师55人公告附件:2.2020年涟源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涟源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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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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