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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区2020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淮安区2020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0人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请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至2002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3.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小学和幼儿园岗位(岗位代码:21-42)全部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人员招聘。

  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 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报考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人员,在本次招聘中报考代码为01-47岗位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6:00)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6.除报考幼儿园教师G岗(岗位代码42)的应聘人员限淮安区生源地外,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不限户籍。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7月2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7月24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7月24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代码为48-50的体育辅导员岗位,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报名阶段所缴纳的费用视为面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9:00-11: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认真阅读《2020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请见附件5)。

  时间:2020年7月30日—7月31日。

  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68563。

  (二)笔试

  笔试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

  代码为01-47的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80分)和教育基础知识(占2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程改革、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代码为48-50的体育辅导员岗位,考试方式请见附件2 。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淮上通”(公告发布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或“淮上通”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zghaq.gov.cn/)。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核准招聘人数的相应开考比例倍数(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开考比例倍数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要求(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②应聘幼儿园教师G岗的应聘人员须提供2015年与淮安市教育局、原淮安区教育局、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及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③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3);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3)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4);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4);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2018年、2019年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4),同时须在资格复审现场签署未就业承诺书;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应聘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经审核,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开考比例倍数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形式:

  (1)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44-47)面试方式为专业化面试。

  (2)体育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48-50)考试方式请见附件2。

  (3)其他教师岗位(岗位代码为01-43)面试采用模拟上课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与公布: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岗位代码1-47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岗位代码48-50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70%。

  总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岗位代码48-50为笔试成绩合格,下同)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48-50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下同)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gha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和相关待遇

  岗位代码为03-16、20-42的岗位,由淮安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面试成绩高者先选;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由加试成绩高者先选。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区事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7-85936186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咨询电话:

  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0517-85936193  85936192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2.体育辅导员考试方式.doc

3.同意报考证明.doc

4.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doc

5.2020年淮安区公开招聘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x

淮安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5日

全国教师编制考试交流:943776395浙江教师资格考试②群

江苏淮安区2020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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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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