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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红旗区2020招聘中小幼教师109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南红旗区2020招聘中小幼教师109人公告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09名,其中,中小学教师77名,幼儿园教师3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红旗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 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要求;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12个月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五)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可放宽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处理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提供相关证明,瞒报、谎报人员责任自负。考生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 hqq.gov.cn)发布,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 8月4日 (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民路与劳动路十字向西路北首比街)
  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等材料。
  报考连续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教师还须提供教育部门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红旗区202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共计6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在缴费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将及时通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考生于2020年8月7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分)、教育理论知识(6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0年8月10日,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区学校,具体地点另行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红旗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红旗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试讲;二是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红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考生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公示期间结果有异议的,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和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的内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2个月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红旗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373-3089338
  监督电话:0373-3870119
   (七)本公告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红旗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2.红旗区2020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 年 7月 22 日

  附件1:
  http://www.hqq.gov.cn/uploadfile/2020/0723/20200723083839725.xlsx
  附件2:
  http://www.hqq.gov.cn/uploadfile/2020/0722/20200722054245729.docx

 

河南红旗区2020招聘中小幼教师10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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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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