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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聘4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聘40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等岗位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学院自2001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以来,2005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单位验收认定;2019年确定为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学院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首批建设单位。学院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国家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信息技术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单位(与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学院座落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占地面积498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6000平方米。学院拥有国家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4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专业3个,国家级优质校骨干专业5个。专业分布覆盖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云计算与大数据运用、5G通信与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数字创意设计、现代智能管理服务等多个重点产业领域。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我院本次拟招聘专业教师、实训教师、公共课教师、思政课教师及辅导员共40人。其中:经济类、管理类、计算机科学类、电气工程及电子信息类、艺术设计、影视(艺术)与传播类专业教师20人;计算机科学类、艺术设计专业实训教师4人;公共课教师3人;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思政课教师1人;辅导员12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规定;
  6.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3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9年8月5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4年8月5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79年8月5日以后出生的;
  7.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人员不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报名
  (一)信息发布时间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20年7月27日—8月4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honghuan.com/)、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jdz.edu.cn/)和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发布。
  (二)报名缴费
  1、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10日17:00
  报名缴费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缴纳考试服务费45元/科。
  报名缴费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以内(横3.5cm、竖5.3cm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报名人数不受此比例限制。
  五、心理素质测评、笔试、资格审核、面试
  (一)心理素质测评、笔试
  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
  报考人员需进行笔试,报考电子与通信技术系、计算机与软件技术系、数学艺术系、公共教学部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报考学生处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试卷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20日9:00开始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22日(具体地点和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9月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并打印)、中共党员证明(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公章)、国家运动等级证明材料、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相关学生管理经验需提供学校证明材料等岗位要求的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提供的审核材料将不予退还)。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审核合格者,请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服务费45元。
  资格审核合格后,按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以报考实有人数直接进入到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环节,具体安排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确认并签字。
  (四)成绩计算及公布
  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面试成绩核定;应聘其他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以笔试+面试核定,笔试部分占50%,面试部分占5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总成绩。应聘者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学院择优录取。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考察环节工作,由学院与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取得联系,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形式,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证明材料》。被考察人员按照学院的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实习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为1周。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回避制度进行复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经考察应聘人员不宜聘用为相应岗位或者违反回避制度原则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学院按规定在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用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津人社局发[2017] 3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并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拟聘人员需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聘用待遇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院领导、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涉及考生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特别提示: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以上内容调整的,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给考生,请考生关注。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八、联系方式
  学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2215
  联系人:李巍
  学院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772388
  联系人:王震
  主管部门监督邮箱:zhonghuanrc@163.com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23687836
  主管部门监督联系人:陈子政
  报名咨询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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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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