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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招聘517人公告(教师岗12人)-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招聘517人公告(教师岗1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省直39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4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17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99名(岗位序号:1号-269号),招聘范围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1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2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2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3.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8月3日08:30—8月6日14:00。
  考生(务必使用标准的IE9或以上浏览器)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点击左上方“考生由此进入”后选择“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详细阅读《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后点击“同意”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仔细阅读《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和《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并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考生注册。注册时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准确填写本人当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并保证手机开机且可以正常接收短信验证码,使用智能手机的考生请将手机的智能拦截功能关闭(或更换非智能手机),准确填写收到的验证码,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在注册成功后将无法进行更改,请考生务必填写自己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并保持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后期的面试、体检及考察等环节。
  第二步,选择部门岗位。根据事先查询好的报考部门和报考岗位,选择报考岗位,然后点击“报考此岗位”,未选择岗位的考生将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三步,填写基本信息。填写考生的基本信息,其中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能超过限定的字符数。考生基本信息分为考生注册信息栏、自然信息栏、院校(证书)信息栏、在职信息栏、个人简历及特长信息栏、联系地址及方式信息栏、其他信息栏和电话联系方式8个部分。
  具体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考生报名时,要按要求上传本人签字的《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时如需同时上传多个证书(材料)的,须将多个证书(材料)制成(拍成)一张图片。电子图片要求:jpg格式,大小200KB-1000KB以内,图片要清晰、完整。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第四步,上传个人照片。考生选择合适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6个月内)免冠蓝底证件照(正面二寸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5-50K。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平台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保存。信息提交成功后,考试主管部门将对考生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后招聘部门将根据考生在网上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进行报考条件资格审核,未上传照片或照片审核未通过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0年8月3日08:30—8月6日18:00。
  1.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在“岗位审核结果”中查询审核进度。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先点击“取消报名”,再点击“填写基本信息”修改完善所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后,继续报考此岗位,或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按报名流程提出仲裁,仲裁截止时间为8月6日19:00。考生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仲裁不合格、因时间不足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3. 报名资格审查和仲裁结果查询截止时间均为8月6日20: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联系。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8月3日08:30—8月7日10:00。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务必及时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考生提交订单并缴费后,务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如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结果”界面显示“您已经缴费成功”字样,则完成缴费。
  只有资格审核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收费用于各项考试支出。请考生及时查看自己的审核和缴费状态。如果考生出现重复缴费的情况,易宝支付将在报名全部结束后将考试费原路退回到支付账户,请及时查询账户余额。考生在网上支付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拨打易宝支付7×24小时客服专线:4001-500-800。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9月11日08:30—9月19日09:30。
  考生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体能测评。
  报考吉林省公安厅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次数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次数为:

男子组项目 标 准 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 2
1000米跑 ≤4′25″ ≤4′35″ 1
纵跳摸高 ≥265厘米 ≤ 3
 
女子组项目 标 准 次数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 2
800米跑 ≤4′20″ ≤4′30″ 1
纵跳摸高 ≥230厘米 ≤ 3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①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
  ③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④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⑤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⑥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0年8月份,即到2020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20年9月19日09:00—11:00(12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进入考场。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11日08:30—16:00,将本人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送至吉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13室,联系电话:0431—88690586),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省人社厅会同省政府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8月25日后在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示名单,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附件4)。笔试成绩于2020年9月26日后,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查询。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除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不含其附属医院)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外,其余招聘单位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高校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高校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省教育厅所属高校(不含其附属医院)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其余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0年的,可视为2020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咨询电话”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2846(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人事处);
  0431—88792540(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干部处);
  0431—88904136(中共吉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干部处);
  0431—80533946(中共吉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0431—88553729(吉林省档案馆人事处);
  0431—8890428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0431—88904592(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8905718(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
  0431—88904876(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0431—82098137(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0431—89152086(吉林省民政厅人事处);
  0431—82750330(吉林省司法厅政治部干部警务处);
  0431—88550593(吉林省财政厅人事处);
  0431—8869783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0431—89963095(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431—84994058(吉林省水利厅人事处);
  0431—88906455(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0431—85630609(吉林省商务厅人事处);
  0431—85614180(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0431—88905568(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431—80761058(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
  0431—85096310(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0431—88905696(吉林省外事办公室人事处);
  0431—8289215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办公厅人事处);
  0431—88556667(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
  0431—85816280(吉林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
  0431—88616833(吉林省体育局人事处);
  0431—81766366(吉林省统计局人事处);
  0431—88582289(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
  0431—82095885(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处);
  0431—88626602(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0431—8890686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人事处);
  0431—81763377(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0431—85664642(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0431—85876647(共青团吉林省委组织部);
  0431—85688740(吉林省作家协会人事处);
  0431—88600650(吉林日报社人事处);
  0431—87600129(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二)报名技术和考务咨询电话:
  0431—85861367(网上报名期间拨打)。
  (三)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1号);
  附件2: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3: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附件4: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吉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吉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档案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外事办公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办公厅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作家协会
吉林日报社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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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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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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