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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县2020年招聘教师127人通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阜宁县2020年招聘教师127人通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7名教师(含41名2016级阜宁籍乡村定向师范生和6名2015级阜宁籍免费男幼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

  《阜宁县教育局2020年暑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

  《阜宁县教育局2020年暑期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和男幼师招聘的岗位计划》(附件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他人员暂未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参加应聘。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

  5.持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也可参加应聘;其他人员暂未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参加应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等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方式:关注“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阜宁教育服务平台”,登录“阜宁县教师招聘”系统,先注册后报名;或直接登陆网页:http://www.fneduserviceplatform.cn/recruit/user_loginPage.do;也可扫描如下二维码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江苏阜宁县2020年招聘教师127人通告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8月2日–8日(每天8:30—18: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3日–8日;

  (3)陈述申辩:

  2020年8月3日–9日(每天8:30–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0年8月3日–9日下午18:00;

  (5)缴费时间:2020年8月3日–9日(截止 9日下午6:00);

  (6)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12日–13日。

  2.报名须知

  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只能选择高中、初中、小学、幼教、特教中的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上传下列材料: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考生)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不需提供);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人员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每人100元,缴费时要在缴费备注栏注明报考人姓名及报考学科,然后通过支付宝付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8月9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4)乡村定向师范生、男幼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其它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8月9日9:00-12:00登陆报名系统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报名。

  (5)资格初审和缴费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6)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选岗签约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拟聘用人员名单以及岗位计划调整和递补情况等均在网上报名系统适时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②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笔试

  1.笔试由阜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

  3.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阜宁县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到考试时书面提交,并在笔试前14天申请“苏康码”,考试当天提供“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由阜宁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该费用在面试时现场收取)。

  3.乡村定向师范生和男幼师不组织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由阜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2.面试采用微型课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专业特长等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3.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各学段、各学科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察由阜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公布入围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体检、考察分别参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

  2.体检前所有考生应向阜宁县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凡是提供与招聘范围与对象、报考条件不符的人员,一律取消体检资格,各学科按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考生、定向师范生和男幼师)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不需提供);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人员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如有乡村定向师范生违约,其产生的空余岗位调剂到面向社会招聘的对应学校对应学科,按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六)选岗签约

  针对部分需选岗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组织入围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并办理签约手续,由阜宁县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选岗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入围人员未在规定时间选岗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同样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乡村定向师范生的选岗按学段和综合考核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男幼师在乡村定向师范生选岗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和实际选岗签约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国阜宁”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均列入事业编制,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先上岗、再考证”人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1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拟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无正当理由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寄送到阜宁县教育局档案室(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6号二楼204室,邮编:224400)。个人档案未按时转入者,暂停办理进编和工资初定手续。

  四、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2.招聘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

  3.选岗后放弃聘用或在阜宁县教育系统服务期未满3年(乡村定向师范生、男幼师按协议执行)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校园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7731809。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5-87737203   0515-87737202(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本次招聘公告可登陆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uning.gov.cn、“阜宁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阜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阜宁县教育局2020年暑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

2.阜宁县教育局2020年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和男幼师招聘的岗位计划表.doc

阜宁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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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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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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